近日,国家发展改革委、自然资源部联合下发关于建设海洋经济发展示范区的通知,支持14个海洋经济发展示范区建设。其中,江苏省连云港和盐城2个海洋经济发展示范区获批。
海洋经济发展示范区是承担海洋经济体制机制创新、海洋产业集聚、陆海统筹发展、海洋生态文明建设、海洋权益保护等重大任务的区域性海洋功能平台。按照规定,连云港海洋经济发展示范区的主要任务:推动国际海陆物流一体化模式创新,开展蓝色海湾综合整治。盐城海洋经济发展示范区主要任务:探索滨海湿地、滩涂等资源综合保护与利用新模式,开展海洋生态保护和修复。
通知还明确,示范区建设要突出体制创新,围绕主要示范任务形成一批可复制、可推广的经验;坚决防范化解重大风险,合理确定建设目标和任务,把握建设时序和节奏;坚决打好污染攻坚战,坚持生态优先、绿色发展,合理利用海洋资源,严管严控填海活动,加强滨海湿地和海岛保护,最大程度保护和修复海洋生态环境,构建蓝色生态屏障。
下一步,国家发展改革委、自然资源部等有关部门将加强对这些国家级海洋经济示范区的统筹指导,及时总结可复制、可推广的经验做法,发挥相关地方主体作用,努力将示范区建设成为全国海洋经济发展的重要增长极和加快建设海洋强国的重要功能平台。
(来源:江苏广电融媒体新闻中心/周杨杨 编辑/国正)
我要说两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