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奇葩”的安置房分配如何得解?|荔枝维权

2018年11月29日 18:28:37 | 作者:钱进 | 来源:荔枝网 | 点击:正在获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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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近日,南京溧水晶桥镇居民陶先生拿到了拆迁安置房,这本来是一件好事,可他却怎么也高兴不起来,因为其中一套安置房是在二楼,要从二楼下来必须进过一楼大厅,但是一楼门面将来要做生意,不会允许陌生人进出。那怎么办呢?

  4年前,陶先生家有一间上下三层的门面房在经营,当地政府对其实施了拆迁。可是新建的安置房,门面房都是一二两层连在一起的,无法单独分开。经过协商,拆迁办当时同意陶先生可以自购一间门面房。加上原先的拆迁安置面积,就可以拿两套两层的门面房,陶先生和女儿一人拿一套。为了证明自己的说法,陶先生拿出了自己和女儿的两份拆迁协议书,协议上的确有一条:"另由拆迁户按市场价自购门面一间,若价格高于5000元一平米,可自愿放弃购买。

  而在拆迁安置补偿款结算单当中,也清楚写明自购门面一间。但让陶先生生气的是:“现在拆迁办口头说不卖了,国有资产无法买卖。”

  为了解决陶先生的下楼问题,拆迁办提出,在二楼的门面房内打一个洞,进到隔壁的门面房, 然后人从隔壁一楼进出。陶先生认为:这原本就是两户人家,如果打通,一是影响正常的休息;二是楼梯经过房间,设计压根不合理。

  陶先生提出可以放弃一套二楼的门面房,总面积44.79平米,然后置换一套90平米的普通住宅安置房,但是遭到拒绝,拆迁办只同意给一套60平米。

  在南京市溧水区晶桥镇政府,副镇长秦文清解释:当初拆迁办签订的协议是有问题的。由于当时晶桥是第一次启动拆迁,对政策的把握考虑不够周全。虽然现在镇里也在跟区里沟通,但是确实是政策不允许。沿街的房子属于国有资产,不能买卖。

  晶桥镇政府表示,按照政策,多余的门面房将来只能统一对外招租,同等情况下,陶先生有优先权,不过,这显然也不是长久之计,因为将来房子要办理房产证,如果一楼二楼不在一起,问题还会一直延续。唯一可行的办法,就是用门面房置换普通房,面积最大可以申购75个平方。陶先生说,如果当初镇政府明确他不能另外自购门面房,那他就可以申购90平米的安置房,现在政策趋紧,申购面积变小了,遭受的损失不能全部由他们家来承担。对此,晶桥镇政府同意跟上级部门沟通,在政策允许情况下,置换给陶先生90平米的安置房。

  (来源:江苏广电融媒体新闻中心/钱进 编辑/赵恩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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