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原中共泰州医药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工作委员会委员、泰州医药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副主任兼中共泰州市委数据产业园区工作委员会书记刘玉平受贿、贪污、挪用公款犯罪一案,在泰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宣判。
公诉机关泰州市人民检察院指控:刘玉平从2006年开始收受他人贿赂,他从徐州市原铜山县委常委一职到泰州经济开发区党工委委员、再到任泰州数据产业园区管委会主任,在任职期的十多年间,刘玉平先后收受个人和单位所送的人民币2042530元,并在工程承接、款项收取等方面为他们谋取利益,应当以受贿罪追究其刑事责任。其中,最多的一笔受贿款高达70万元。
此外,检方还指控刘玉平在2014年至2016年期间,伙同或指示数据园原党政办副主任科员钟建成、原通泰后勤公司餐饮部部长黄志刚、原数据园副主任鞠文兵等人多次贪污公款合计717200元,刘玉平实得417200元,应当以贪污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另外,2012年至2013年期间,刘玉平的儿子出国,他为了办理出国留学手续,两次挪用通泰公司公款78万元归个人使用,检方指控他的行为已经构成挪用公款罪。
最终,法院宣判:刘玉平犯受贿罪 ,判处有期徒刑五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五十万元;犯贪污罪 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三十万元,犯挪用公款罪 ,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九年 ,并处罚金人民币八十万元。
(来源:江苏广电融媒体新闻中心/李井文 编辑/梁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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