说裁就裁!扬州数十名环卫工起诉单位丨荔枝维权

2018年10月22日 15:47:54 | 作者:彭航 | 来源:荔枝网 | 点击:正在获取...

字号变大| 字号变小

5bcd7aedb8318923afd6f840 16160270 2018-10-22 15:47:54 /a/20181022/5bcd7aedb8318923afd6f840.shtml

  近日,扬州市曲江环卫所数十位环卫工人向我们反映,他们在曲江环卫所里工作了近十年。最近却突然接到单位发来的一份公函,大意是,扬州市曲江环卫所将原工作内容外包给第三方公司,要直接解除从事原工作内容的这些环卫工人的劳动合同。这让起早贪黑的环卫工人们不能接受。

  环卫所:每年补500元 不签视为放弃!

  记者在这份公函上看到是这么写的,“2018年9月12日,扬州市广陵区环境卫生管理办公室已将垃圾清运工作在广陵区财政网上面向符合招标条件的物业公司公开招标。目前已确定相关中标单位,双方正在办理工作移交手续。请你收到本函之日起3日内,前往本单位进行工作移交,并向本单位告知你的态度。如果你不按本函要求前去办理上述事项,将会导致中标单位无法接收到你的人事劳动关系,无法为你安排工作岗位,也无法为你缴纳社会保险,同时,或将视为你自愿放弃工作机会和岗位。”

  环卫工杜师傅告诉记者,这次事件涉及的环卫工一共220多人,他们有些之前已经与环卫所签订了劳动合同,有些没有,有一些工人还是签的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签了固定期限合同的,最快也在明年10月份才到期。

  杜师傅:“领导说一年补偿我们500块钱,多的一分没有。不签这个解除协议,(就视为)我们是自动放弃。单位把我们解聘,口头上讲叫我们到下一个单位做,下一个单位要不要我们还是两说呢。”

  记者尝试联系了扬州市曲江环卫所所长陈双虎,但是电话始终没有人接。

  目前,仍有17名工人不同意和环卫所解除劳动关系。

  律师:环卫所多种行为涉嫌违法

  江苏天煦律师事务所律师张赛认为,涉事环卫所至少以下两点涉嫌违法:

  1、环卫工人与环卫所之间的劳务事实是既定的,但是部分工人和单位并没有签订劳动合同。根据劳动法相关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满1个月未签订劳动合同的,属于违法行为。

  2、在劳动者没有主动提出辞职,或者没有与单位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关系的情况下,用人单位仅以“发函”形式主动解除劳动关系的,构成违法解除,需要承担法律责任。

  那么,解除劳动合同 用人单位该如何补偿?

  《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劳动者以不签劳动合同为由劳动仲裁,最多可以获得11个月的双倍工资。如果持续一年都没有签书面的劳动合同的话,视作签订无固定期劳动合同。

  关于解除劳动合同,如果用人单位在没有合法缘由提前解除劳动关系的情况下,可能构成违法解除,需要支付赔偿金。标准一般为劳动者每工作一年,用人单位需支付相当于两个月的工资。如果是合同到期自然终结,除非劳动者本人不愿续约,否则每满一年,用人单位都应给予劳动者相当于一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金。

  (来源:江苏新闻广播/彭航 编辑/蒋婕)

标签:正在获取...

来源:荔枝网

下载荔枝新闻APP客户端,随时随地看新闻!

我要说两句

layer
快乐分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