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常讨债的民事诉讼 为何横插一个刑事诉讼就被迫中止了?

2018年10月21日 19:20:26 | 作者:周会峰 | 来源:荔枝网 | 点击:正在获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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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泰州靖江市市民孙鹏说,2017年6月,和他一向关系很好并、且有持续经济往来的同事黄某找他借钱,理由是黄某私下做的工程资金周转困难,黄某还找来他的老同学季某做共同借款人。

  借款合同显示,2017年6月14日,孙鹏借给黄某、季某两人人民币610万元用于生产经营周转,2017年12月14日到期,月利息3%。三人分别在借款合同的开头和结尾签字、按手印。孙鹏凑齐资金,于2017年6月14日和28日分两批将610万元打入合同指定账户。孙鹏说,虽然黄某按月把借款的利息支付给他,可直到今年3月份,合同约定的借款到期日已经过去很久了都没有归还本金。在3月初的某一天,黄某干脆"人间蒸发"了。

  孙鹏找到季某商量如何解决,季某表示他也找不到黄某,无奈之下孙鹏只能通过法律途径追回借款。3月13日,孙鹏通过靖江市人民法院的裁定,保全了黄某和季某名下的财产,并且准备提起诉讼追回借款。可孙鹏说,没过多久,他就接到法院的通知,他提起的诉讼牵涉刑事案件,必须要中止。

  警方报案材料显示,2018年3月25日上午,季某报案声称,2017年6月14日,黄某骗其在空白纸上签了字,说是让她做担保人向孙鹏借款190万元,一段时间后,黄某失踪,她被孙鹏起诉至让法院后才知道,她是作为共同借款人借款610万元。3月26日,当地警方就以季某被诈骗为由,刑事立案。对于材料里的内容,孙鹏表示,他难以接受,因为借款协议就是在季某单位的楼下签署的,借款双方的三人都在场,不存在弄虚作假。

  自己签的借款协议,为何说不认就不认,并且报警说被诈骗了呢?10月15日下午,当记者和孙鹏找到季某时,她说:“ 你想知道什么就去公安机关了解,要钱可以,我没有,等法院判。”

  孙鹏说,追讨欠款的民事诉讼牵涉到所谓的刑事案件被迫中止,他可以等警方的刑事侦查结束再追讨。可3月26日立的刑事案,一个月之后当地警方才找作为债权人的他了解情况,如今半年多过去了,警方迟迟也没有一个调查结果。对此,案件侦办民警表示,这是因为他们一直找不到案件嫌疑人黄某。

  可孙鹏说,6月份前后,靖江警方曾调查得知黄某在四川成都停留了一段时间,但并未采取行动。对此民警并不否认,只是表示,当时是上级领导不允许他们到成都抓捕。

  孙鹏说,办案单位不积极办案,影响到他追回欠款后,他曾经向靖江市公安局督察部门反映,督察部门答应介入调查后,同样迟迟没有结果。

  江苏冠文律师事务所律师林冬冬表示,根据法律精神和相关法律规定,在发生民事诉讼过程中,不管是原告还是被告,都不应当以各种理由通过刑事立案来阻碍正常诉讼的开展和进行。根据《公安机关办理经济犯罪案件的若干规定》里面的相关要求,公安机关应当在30日内积极侦查,如果确实无法发现与犯罪事实相关的确凿证据,应当撤案或者立即终止侦查;并且自立案之日起两年内,仍然无法移动审查起诉的,或者其他无法依法处理的特殊情形的,应当撤案。对于举报人认为公安机关存在违法办案情形的,举报人可以向人民检察院提起立案监督。

  10月15日,靖江市公安局政委卢明华表示,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有他们自己的流程,具体案情不便透露。将责成办案机关加强办案力量、加快侦办进度,如果相关人员构成犯罪,将追究其法律责任,如果发现没有犯罪事实,将尽快撤案。如果发现警方有人员在此事上违法违规,也将追究其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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