荔枝特报:台风期间车辆在收费停车场被损坏,该谁来赔偿?

2018年10月11日 18:58:33 | 作者:俞海霞 | 来源:荔枝网 | 点击:正在获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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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交了停车费却遭遇台风,汽车在停车场受损能获得赔偿吗?镇江的丁先生把车停在南京禄口国际机场,取车时发现车辆被台风刮倒的树木砸坏了,但是机场方面以保险公司不理赔为由拒绝赔偿。那么收费停车场里车辆受损究竟该谁来负责?不可抗力是否可以作为拒绝理赔的依据呢?

  今年8月12号下午,镇江的丁先生驾车到南京禄口国际机场,他把车停在机场T1航站楼的收费停车位内。没曾想,等第二天下午取车时,因受台风“摩羯”影响,禄口机场停车场内的不少树木被台风吹倒,自己的车前后都被倒下的树木砸坏。丁先生立即拨打了110,并且和机场停车场管理部门取得联系。几次沟通后,机场方面让丁先生先把车辆维修,事后再凭发票赔偿。经过保险公司评估,总共产生了两万元的维修费用。但是等8月25号维修结束,丁先生再次联系禄口机场,但是却得到了这样的答复:钱要财务审批,财务不批,不好理赔。

  荔枝特报记者联系了南京禄口国际机场航站区管理部停车场管理科科长门永东,他解释,机场方面此前购买了财产损失险,8月13号台风过后,他们就把所有受损车辆拍照取证,并通知车主到4S店定损。原以为损失能从保险公司走,但是保险公司却表示,像这种台风属于不可预见,因此不予赔偿。于是禄口机场方面研究决定不予赔偿,让车主走法律途径诉讼。

  对门科长的这一说法,丁先生表示不认可,他认为,保险公司可以因为不可抗力拒绝赔偿,但是机场方面不能因此逃避责任。

  江苏君劭律师事务所蔡安民律师认为,无论是从《合同法》还是《侵权责任法》的角度,禄口国际机场都应当对车辆所有人承担赔偿责任。车主把车辆停放在机场,实际上就跟机场建立了一个保管合同关系,按照《合同法》第314条规定,在保管期间,因保管人保管不善,造成保管物毁损或遗失的,那么保管人应当承担责任。从另外一个角度,《侵权责任法》九十条有规定,因林木折断造成他人损害,林木的所有人或者管理人不能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应当要承担赔偿责任。机场方面要自己证明自己没有责任,否则就要自己承担责任。

  蔡律师认为,禄口机场方面目前要求车主去诉讼,无疑会增加双方的时间和经济成本,他建议机场可以和车主签订赔偿协议,来作为财务支出的依据。

  不过蔡律师也提醒,在几类特定情况下,停车场是可以免除赔偿责任的。比如顾客将贵重物品放在车里面时候,没有通知停车场的保管人要求他进行保管,那么这个贵重物品的丢失,停车场是不承担赔偿责任的,这就是法律上所规定的可预见原则。

  另外一些像机关、事业单位提供免费的停车场,只有存在重大过失或故意的情况下承担赔偿责任,否则是不承担赔偿责任的。

  至于商场、饭店等一些消费性场所提供的所谓“免费停车”,蔡律师则表示,由于这种免费停车服务是有偿商业行为的延伸,通常来讲包含商业价值,在这种情形下停车场不能定义为免费停车场,对停放车辆的损失要承担相应赔偿责任,同时不可抗力也不是拒赔的万能钥匙。

  在记者介入沟通后,南京禄口机场方面最终承诺尽快赔偿听众丁先生的全部修车损失。

  (来源:江苏新闻广播/俞海霞 编辑/贝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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