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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近,徐州市沛县居民王先生向荔枝新闻求助说:三年前他与邻居时某父子俩发生冲突,导致左眼睛受伤,这三年来,他一直要求公安机关追究打人者的法律责任,可最终沛县公安部门却认定这起殴打事实不成立。
伤情鉴定等了626天
王先生告诉记者,冲突时间是2015年4月4日晚上,他因为停车影响了其他车辆的通行,与邻居时某父子发生纠纷,进而在肢体冲突中受伤。经医院诊断,王先生头胸腹部软组织损伤,脑震荡,左眼外伤。2015年4月7日,沛县正阳派出所出具了伤情鉴定委托书。 可是最后的伤情鉴定结果,直到2016年12月15日才出来,足足等了626天。根据公安部的规定,伤情鉴定应该在受理之后的15个工作日做出。
王先生的母亲说,当时看到报告上写的是轻微伤。北京大成南京律师事务所律师杨婧文告诉记者,构成轻微伤应该依据《治安管理处罚法》,处以行政拘留并罚款。 但时某父子始终没有受到任何处理。
不追究打人者责任 派出所认定打人事实不成立
时间到了今年8月27日,沛县正阳派出所通知王先生的母亲,要她去处理儿子和时某父子打架纠纷一事。王先生的母亲告诉记者:“派出所说给你三四千元钱,就了了吧,我不愿意,他得负法律责任。”
王先生和家人没有接受派出所的调解意见,今年8月29日,沛县公安局出具《不予行政处罚决定书》,认定时某父子殴打王先生的事实不成立。
王先生的母亲找到了当时的办案民警姜道权,他承认当时给王先生和时某父子做过笔录,但具体打架的细节记不清了。
9月21日记者陪同王先生的母亲来到了沛县正阳派出所,想通过所领导调看三年前的相关材料,遭到了值班民警的拒绝。
不过,记者在沛县调查期间,找到了一位目击者,他向记者证实,三年前确实发生了打架事件。
律师:可行政复议和诉讼
杨婧文律师建议,当事人可就公安部门《不予行政处罚决定书》,向上级公安部门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出行政诉讼。
(来源:江苏广电融媒体新闻中心/王兵 编辑/国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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