球迷朋友们都知道,我们常用“溜猴”来形容足球比赛中一队将另一队虐得很惨、或大比分取胜。谁想现实生活中得“溜猴”,却能把警察给招来。
今年9月5日,板桥派出所民警在辖区巡逻时,发现一男子正在溜一只小猴,遂将其传唤至所内接受调查。

赵某告诉民警,自己平时很喜欢小动物,且一直想养一只与众不同得宠物。去年发现有人养猴当宠物,觉得很拉风,便于2017年在网上以1万多元的价格买下这只猴子,从没想过养个猴还能惊动警察。
调查中警方发现,赵某饲养的小猴子眉骨高、眼窝深、还长有颊囊,这都是猕猴的典型特征,于是便将小猴送至南京森林学院的司法鉴定中心鉴定。经鉴定,赵某所养的正是猕猴,属于国家二级保护动物。私自收购饲养购买国家二级保护动物已经触犯《刑法》第三百四十一条。赵某得知后懊悔不已。
目前,猴子已被板桥派出所收缴,并交由红山动物园寄养,赵某也被雨花台警方依法刑事拘留,此案正在进一步审理当中。
警方提醒广大热爱饲养宠物的人士,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的规定,猴子是国家二级保护动物,出售、收购、利用野生保护动物,必须经野生动物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授权单位批准,而且用途仅限于科学研究、驯养繁殖、展览,任何私自饲养、买卖的行为都是违法的。
(来源:江苏新闻广播/缪鹏程 编辑/玉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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