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7月28日,国务院印发《关于取消一批行政许可事项的决定》,正式取消台港澳人员在内地就业许可。8月23日,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颁布《关于废止 的决定》,各地不再受理《台港澳人员就业证》申请。
据我省人社厅近日引用的文件解读称,此前已受理申请但尚未发放证件的,将及时告知用人单位无需再申请办理。2018年12月31日前,处于有效期内的《台港澳人员就业证》仍可同时作为港澳台人员在内地就业证明材料;2019年1月1日起终止使用。
在内地求职、就业的港澳台人员,可使用港澳台居民居住证、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等有效身份证件办理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各项业务,以工商营业执照、劳动合同、聘用合同、工资支付凭证或社会保险缴费记录等作为其在内地就业的证明材料。
同时,依法享有与内地居民相同的劳动保障权益。与用人单位发生劳动人事争议或者合法劳动权益被侵害的,依照国家有关劳动人事争议处理、劳动保障监察的规定处理。
(来源:江苏新闻广播/孙昕 编辑/赵恩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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