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省环保厅消息,为了最大限度减少工业企业排放的“铊、锑”污染物对水环境的影响,日前我省制定出台《钢铁工业废水中铊污染物排放标准》、《纺织染整工业废水中锑污染物排放标准》两项地方标准,9月1日起实施。
我省确定钢铁工业废水中,铊污染物在车间或生产设施废水排口的排放限值为0.002mg/L。
太湖地区一般纺织染整企业废水中总锑排放限值为0.08 mg/L;对于水环境容量较小、容易发生严重水环境污染问题而需要采取特别保护措施的地区,纺织染整企业直接排放要求则更严,为0.05 mg/L。
以上两项地方污染物排放标准的实施,可以显著减少铊和锑污染物的排放量,有利于改善水体水质。
(来源:江苏广电融媒体新闻中心/陈超 编辑/赵恩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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