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食药监局提醒 秋后不要盲目自制、饮用中药酒

2018年08月27日 09:27:59 | 作者:孙茂强 | 来源:荔枝网 | 点击:正在获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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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初秋季节,气温较高、雨水较多、天气炎热、空气潮湿,适宜细菌病毒真菌等生长繁殖,是食物中毒的高发期。江苏省食品药品监管局日前就此发布风险提示。

  炮制药酒要慎用

  不少人喜欢在入秋后自己炮制中药酒。江苏省食品药品监管局提醒:中药酒是药,不是酒,更不是保健品,批准文号是 "国药准字",可以在药店、医院或者有资质的网店购买。中草药虽有养生治病疗效,但也含有极强毒性,剂量过大、服用过久、炮制不当、配伍失误、制剂不妥、误食误用,均可导致中毒,不可盲目自制、饮用药酒。如确实有养生保健需要自泡药酒的,应在中医师、中药师的指导下进行。不要喝无标签标识、浸泡药材成分不清等来历不明的药酒。如果在饮用自泡药酒后出现恶心、眩晕、胸闷、肢体麻木、全身乏力等中毒症状,应立即采取催吐等措施,并尽快就医。

  不要把亚硝酸盐当做食盐

  亚硝酸盐外观及滋味都与食盐相似,误食了亚硝酸盐会导致亚硝酸盐类食物中毒,长期使用甚至会导致食道癌和胃癌。食入0.3~0.5克的亚硝酸盐即可引起中毒,3克导致死亡,由亚硝酸盐引起食物中毒的机率较高。江苏省食品药品监管局提醒:国家食品安全监管部门已经禁止餐饮服务单位采购、贮存、使用亚硝酸盐(包括亚硝酸钠、亚硝酸钾),严防将亚硝酸盐误作食盐使用加工食品。消费者个人不要购买、使用亚硝酸盐,以免误食引起中毒。

  使用醇基燃料时需要“着色”

  醇基燃料是以醇类(如甲醇、乙醇、丁醇等)物质为主体配置的燃料,以液体或者固体形式存在。误饮甲醇可引起中毒,严重者会失明,乃至丧命。国家食品安全监管部门要求餐饮服务提供者应尽量采购使用乙醇作为菜品(如火锅等)加热燃料。使用甲醇、丙醇等作燃料时,应加入颜色进行警示,并严格管理,防止作为白酒误饮。消费者个人不要购买“无产品标识、无生产厂家、无生产地址、无生产日期”的散装白酒,防止中毒。
(来源:江苏新闻广播/孙茂强 编辑/实习生 郭文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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