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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南京高淳区淳溪街道居民魏先生向我们反映,他所在的社区搞拆迁,这协议也签了,金额也谈拢了,可拆迁公司就是扣着他的拆迁款不给。
魏先生告诉记者:“他(拆迁公司人员)说,我这个拆迁款必须要先扣下来,要等我爷爷交了房子,我的拆迁款才能够拿到。
原来,魏先生爷爷家的老房子也在拆迁范围内,目前还没有交房。魏先生称,他和爷爷早就分成了两个户口,房子也不在一块;爷爷交不交房,和自己领不领拆迁款,没有任何关联。拆迁公司如此"捆绑拆迁",魏先生无法接受。
然而,拆迁公司一名杨经理拿出一份承诺书给记者。这份由魏先生签字的承诺书约定:魏先生的爷爷搬出老房后,魏先生才能领到自己名下的拆迁款。
对此,魏先生表示,当时签承诺书是因为,如果不签,拆迁公司就不给自己选房。那么,这份承诺书具有法律效力吗?
江苏苏博律师事务所律师吴波:“被拆迁人和拆迁办之间只要达成了拆迁补偿的协议以后,那么拆迁办就应当根据协议来支付相应的赔偿款项这个毫无疑问的。所谓的那个承诺(书),涉及到第三人,不管是拆迁办也好,还是被拆迁人也好,他们都不能承诺对第三人的利益,做出任何的承诺(处分),且这种承诺也应当是无效的。”
经过记者和淳溪镇政府沟通,拆迁公司最终同意给魏先生结账。
(来源:江苏广电融媒体新闻中心/张清 编辑/蒋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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