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国家税务总局南京市建邺区税务局办税服务大厅就迎来了一批特殊的客人。她们围在大厅内专设的“军嫂创业绿色通道”前,向税务人员咨询创业涉税相关政策,感受税务部门新推出的“一厅通办”“一网办理”“一键查询”等便捷化服务。

原来,这是江苏税务部门为军嫂推出的“创业便捷服务”窗口,税务机关人员会向军嫂耐心解读优惠措施:“目前,国家进一步扶持小微企业发展,企业所得税方面可以享受大力度优惠。另外,随军家属从事个体经营的,3年内可以免征增值税、个人所得税……”

创业并非易事。为了激发军嫂们迎难而上的创业热情,江苏省税务局女干部刘立凡还特意带来一幅自己珍藏的税务拥军图片,讲述12年前照片里的军嫂们在税务干部引导下,利用国家税收优惠政策创业的精彩故事。殷韦韦不仅是一名军嫂,她自己本身也是一位退伍士官。自2004年退伍后,她已在鼓楼区湖南路街道社区工作9年,今年正打算辞职创业。听说国家对随军家属和退伍士兵自主创业都有税收支持,她非常高兴,了解了相关政策及办理路径后表示,“回去就去办!”
而事实上,不只针对军嫂。减免自主创业退役军人税收,帮扶困难军属脱贫,引导相关企业“民参军”……这些政策国家都有!
这些拥军税收优惠请收好:
退役士兵
创业:
1、对自主就业退役士兵从事个体经营的,在3年内按每户每年8000元为限额依次扣减其当年实际应缴纳的增值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和个人所得税。限额标准最高可上浮20%。
2、经省政府批准,对自主就业退役士兵从事个体经营的,在3年内按每户每年9600元为限额依次扣减其当年实际应缴纳的增值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和个人所得税。
ps:需持《中国人民解放军义务兵退出现役证》或《中国人民解放军士官退出现役证》以及相关材料向主管税务机关备案。
就业:
1、 对商贸企业、服务型企业、劳动就业服务企业中的加工型企业和街道社区具有加工性质的小型企业实体,在新增加的岗位中,当年新招用自主就业退役士兵,与其签订1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并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在3年内按实际招用人数予以定额依次扣减增值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和企业所得税优惠。经省政府批准,我省定额标准为每人每年6000元。
军转干部
创业:
1、从事个体经营的军队转业干部,经主管税务机关批准,自领取税务登记证之日起,3年内免征营业税和个人所得税。
2、从事个体经营的军队转业干部,自领取税务登记证之日起,其提供的应税服务3年内免征增值税。
ps:自主择业的军队转业干部必须持有师以上部队颁发的转业证件。
就业:
1、 为安置自主择业的军队转业干部就业而新开办的企业,凡安置自主择业的军队转业干部占企业总人数60%(含)以上的,自领取税务登记证之日起,其提供的应税服务3年内免征增值税。
随军家属
创业:
1、对从事个体经营的随军家属,自领取税务登记证之日起,3年内免征营业税和个人所得税。
2、从事个体经营的随军家属,自办理税务登记事项之日起,其提供的应税服务3年内免征增值税。
ps:随军家属必须有师以上政治机关出具的可以表明其身份的证明。
就业:
1、 为安置随军家属就业而新开办的企业,自领取税务登记证之日起,其提供的应税服务3年内免征增值税。
2、 享受税收优惠政策的企业,随军家属必须占企业总人数的60%(含)以上,并有军(含)以上政治和后勤机关出具的证明。
(来源:江苏广电融媒体新闻中心/郭艺 编辑/韩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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