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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市民潘女士向荔枝新闻反映,栖霞区龙潭街道龙潭村的房屋征收部门在没有和她协商一致的情况下,就把她的一幢两层小楼给拆了。
潘女士告诉记者,今年三四月份的时候她接到通知,自己位于栖霞区龙潭街道龙潭村龙洲圩148号的房屋需要拆迁。5月份,当地相关部门发布了搬迁公告,之后潘女士一家就搬离了房子,并和当地房屋征收部门就拆迁补偿事宜进行了两次协商。然而在还没有协商一致的情况下,潘女士家的两层小楼被拆掉了!
潘女士找到了负责此次拆迁的施工单位,一位负责人承认,房子确实是他们拆的。按照这位负责人的说法,他们拆房子的时候,都是以房屋上的“拆”字为准,当时潘女士家的房子上,已经打上了“拆”字。
对此,拆迁施工单位的一位工人说,字是他打上去的,但这是拆迁办的工作人员让他打的。拆迁单位的负责人推断,如果潘女士没有在拆迁协议上签字,那么只有一种可能,就是拆迁办当时让工人在墙上打拆字的时候,指错了房子,因此这应该属于误拆。
潘女士说,其实早在6月4号,就发生过一次所谓的“误拆”。当时拆迁施工单位就在未经同意的情况下,拆她家的门窗,最终也以“误拆”一说了结。一连两次都说是误拆,这让潘女士怀疑,是不是拆迁施工单位有意为之呢?
为了弄清真相,潘女士找到了南京栖霞区龙潭街道。龙潭街道龙潭村村主任陈道胜说,他们没有发任何拆房通知,潘女士家的房屋被拆,他们并不知情。
而负责这次拆迁的征收单位:南京经济开发区征收办的一位工作人员王强告诉记者,拆迁施工单位的做法不符合正常的拆迁程序。“我们一般都要办一个房屋交接手续,户主同意了在交接单上签过字,然后施工单位拿这个交接单,签个字,这样的话就完成了一个交接手续,然后再去实施拆除。据我们这两天初步了解的一个结果,应该是我们的施工单位,对这个房子进行了误拆,可能是工作上面,存在一些瑕疵问题。”
这位工作人员还表示,他们已经开始着手调查。具体情况调查清楚后,他们将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就潘女士房屋被拆一事,南京经济开发区征收办也给出了相关解决方案。“第一我们会责成施工单位,对她这个房屋,在最大限度的情况下,进行还原复原。同时还会继续和房主协商补偿的事情。”
对此,江苏苏博律师事务所律师吴波认为,居民合法的房屋财产是受法律保护的,没有征得房主同意,也没有得到法院的裁定,拆迁施工单位就将潘女士的合法房屋拆除,这已经涉嫌违法,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荔枝新闻将继续关注事件进展。
(来源:江苏广电融媒体新闻中心/关玮玮 编辑/梁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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