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臂猿、小熊猫也敢买卖!“5·31”特大贩卖野生保护动物案开庭审理

2018年07月24日 15:24:24 | 作者:曹勇 通讯员黄文博 | 来源:荔枝网 | 点击:正在获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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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近日,苏州姑苏区人民法院开庭审理了一起跨多省、涉多人的特大贩卖野生动物案件,姑苏区人民检察院出庭起诉。由于本案是案情涉及面较大的环境资源类案件,法院启动了七人大合议庭审理,多名区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和人民监督员旁听了庭审。

  此案的承办检察官郑佳俊介绍,涉及本案的嫌疑人有20人。该案中被贩卖的野生动物有40余只,其中,国家一级保护野生动物有蟒蛇、长臂猿、巨蜥等;二级保护动物有6个品种。因为涉案人数众多,犯罪区域跨越多个省份,此案被列为5·31系列特大专案,由公安部进行督办。201771日晚,公安机关根据线索,在高新区沪宁高速出入口将驾驶车辆运输小熊猫的主要嫌疑人何某和黄某二人抓获。

  检方起诉指控:2016年年初至20177月期间,被告人何某、黄某某、李某某等6人以非法营利为目的,在明知所收购、运输、出售的野生动物为国家保护野生动物的情况下,多次从江苏、浙江、河南、四川、广东、云南等地跨省收购、运输、出售国家保护野生动物小熊猫2只、绿鬣蜥6条、长臂猿2只、蟒蛇1只、尼罗河巨蜥1只、猕猴4只、灰鹦鹉2只、玳瑁3只。

  被告人何某为了让被告人郭某某寄养代售野生动物,多次将大量蟒蛇、蜥蜴等动物通过快递运输到广东,后公安机关在郭某某父亲住处查获被告人郭某某尚未出售的蟒蛇三条、巨蜥二条、其他鬣蜥二十多条。

  被告人何某、黄某某非法收购、运输、贩卖珍贵、濒危野生动物,情节特别严重;被告人郭某某非法贩卖珍贵、濒危野生动物,情节严重;被告人李某某、崔某某、何某某非法贩卖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其行为均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四十一条第一款的规定。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分别以收购、运输、贩卖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和非法贩卖珍贵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检察官郑佳俊还介绍,对于那些情节严重的、非法购买野生动物的买家,接下来检方也会继续提起公诉。除了要打击卖家,购买者也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因为没有买卖,就没有杀戮。

  因为案情重大,涉案人数众多,当天合议庭并没有当庭宣判,择日将继续开庭审理。检方也提醒广大市民,在购买宠物的时候,尤其是对于非猫狗类动物,一定要了解你所购买的动物是什么种类,是不是属于国家保护动物。而且,在购买的时候一定要注意获得相应的饲养许可证。否则,也将面临法律风险,甚至可能带来刑事处罚。

  (来源:江苏新闻广播/曹勇 编辑/赵梦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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