面对众多的留学中介机构,很多家长用来作出选择一个重要考量因素,就是信赖机构中某个专业过强、经验丰富的老师。南京市民张先生正是出于这样的考虑,选择了一家留学中介机构,但是钱交了之后,信赖的老师却离职了。这下,张先生不乐意了,已经交的钱还能要回来吗?昨天(7月23日)下午,南京秦淮法院审理了这起案件。
去年8月初,南京市民张先生的女儿决定高中毕业后到美国留学。为了帮助女儿顺利入学,张先生决定找家留学中介机构为女儿提供专业指导。跑遍了南京市面上的留学中介机构,经过多番比较,张先生最终敲定了其中一家。在这家留学中介机构任职的唐老师和纪老师,以专业、负责的态度赢取了张先生的信任,决定签约。在合同中,约定了这家留学中介机构提供培训、学校申请、签证等诸多服务,并且特别载明了全程必须由这两位老师中任一人作为张先生女儿的留学指导老师,否则可以全额退款。张先生如期支付了11.8万元的中介服务费后,他的女儿被安排进入到这家留学机构指定的一家培训学校上课。
可是,今年5月份,唐老师和纪老师都离职了,不能再指导张先生的女儿。于是,张先生向这家留学中介机构提出全额退款的要求,但是对方只同意按照他们的内部规定,退还一半以下的费用。协商无果,张先生一纸诉状将这家留学中介机构告上了法庭。在昨天下午的庭审中,双方都表示愿意调解,经过法院组织,双方达成了一致调解意见:张先生的女儿继续在之前的培训机构学习,直至课程结束,扣除3万元课程费,被告退还剩余的8.8万元中介服务费。
南京市秦淮区人民法院法官常乐介绍,“一般来说,留学中介服务合同都是基于一定人生信赖关系,有时原告在合同履行中丧失了对被告的信任基础,起诉到法院要求解除,一般法院对解除的这个请求还是会支持的,但是被告已经付出的服务也是要扣除相应费用的”。不过,在这起案件中,双方已经在合同中明确约定了如果不是指定的两位老师全程服务,可以全额退款,因此,原告提出的全额退款的诉讼请求,如果法院判决,会予以支持。但因为张先生的女儿喜欢正在上的培训课程,希望读完,双方协商后,原告自愿承担了课程费用。法官提醒家长们,一般留学中介机构提供的都是格式条款,因此,如果有特殊要求,不能仅有口头约定,要以书面的形式在合同中体现,才能在后期维权中保障自己的合法权利。
(来源:江苏城市频道/刘舒 编辑/蒋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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