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房保障、政府采购……今后,这些领域的信息公开将是常态!

2018年07月19日 14:24:20 | 作者:高涵 | 来源:荔枝网 | 点击:正在获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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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去年12月份,国务院办公厅出台《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进公共资源配置领域政府信息公开的意见》,为贯彻落实国务院政策,江苏近日出台《省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公共资源配置领域政府信息公开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意见》),进一步推进公共资源配置领域政府信息公开。

  亮点一:七大领域全程公开、全程留痕

  《意见》围绕指导思想、主要任务和保障措施三个方面展开,规定“将社会关注度高,具有公有性、公益性,对经济社会发展、民生改善有直接、广泛和重要影响的公共资源分配事项纳入主动公开目录清单,依法及时予以公开,实现公共资源配置信息全程公开、全程留痕。”哪些属于“公共资源配置领域”?具体而言,包括七个方面:

  1、住房保障领域

  2.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领域

  3.矿业权出让领域

  4.政府采购领域

  5.国有产权交易领域

  6.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领域

  7.药品和医用耗材采购领域

  戳下图↓

  (江苏省公共资源交易领域政府信息公开事项目录)

  小编注意到,与此前国务院出台的《意见》相比,江苏的目录中增加了“药品和医用耗材采购领域”,规定公开省级药品、医用耗材、疫苗集中采购的采购文件和公告、企业和产品资质审核结果、产品报价、省级入围结果、信息变更、备案采购、短缺询价等信息,根据授权发布的积分考核信息,省级监管部门的不良记录通报等相关信息。

  《意见》还按照“谁批准、谁公开,谁实施、谁公开,谁制作、谁公开”的原则,进一步确定信息公开的主体和牵头单位。规定“公共资源配置涉及行政审批的批准结果信息由审批部门负责公开;公共资源项目基本信息、配置(交易)过程信息、中标(成交)信息、合同履约信息由管理或实施公共资源配置的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按照掌握信息的情况分别公开。”以政府采购为例,根据《意见》,集中采购目录、政府公开采购限额标准和公开招标数额标准都由省财政部门公开;而采购公告、成交公告、合同信息则由项目的实施主体、各级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来公开;各级财政、政务服务管理部门负责公开投诉和监督检查等处理决定、有关考核及监督检查结果、交易活动当事人信用奖惩信息、交易活动当事人违法违规处罚信息。也就是说,今后决策、执行、管理、服务、结果五个流程和环节的信息公开都将“责任到人”,各个部门信息公开的权责也将更加明晰。

  此外,信息公开流程、环节也得到进一步细化,例如在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领域中,除了有国务院《意见》规定的公开“土地供应计划、出让公告、成交公示、供应结果等信息”之外,还增加了“履约及变更等信息”。

  亮点二:目录外应公开、必公开

  《意见》规定,公共资源配置过程中产生的政府信息,除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等外,应依法及时予以公开。确定为主动公开的信息,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外,要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规定,自政府信息形成或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行政许可、行政处罚事项应自作出行政决定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上网公开。依法发布的公共资源交易公告和公示等信息,其核验和发布时限应符合法定要求。对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要严格按照法定时限和理由予以答复。

  目录之外公共资源配置的领域信息也要公开吗?《意见》还规定,除已明确的公共资源配置重点领域外,发展改革、经济和信息化、环保、农业、商务、卫生计生、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林业、铁路、民航等部门实施的公共资源配置事项,要按照“应公开必公开”的原则,及时纳入政府信息公开范围。

  亮点三:拓宽公开渠道 建立负面清单

  《意见》规定,公共资源领域的信息公开将通过政府网站、政务微博微信、新闻媒体、政务客户端等渠道公开。“江苏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http://jsggzy.jszwfw.gov.cn/)将成为我省公共资源交易公告公示信息综合发布媒介,各类依法应当公开的公共资源交易公告、资格审查结果、交易过程信息、成交信息、履约信息以及有关变更信息等除在各指定媒介发布外,应当同步在“江苏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发布。此外,信息公开也将进一步向移动端、自助终端、热线电话等延伸,为企业和群众提供便捷多样的信息获取方式。

  《意见》还进一步规定,将探索建立公共资源配置“黑名单”制度,实施公共资源负面清单管理。将危害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的行为、严重破坏市场公平竞争秩序和骗取公共资源的行为、严重影响司法机关、行政机关公信力的行为纳入公共资源配置领域负面清单,将严重失信单位和个人列入公共资源配置领域“黑名单”,并纳入省联合奖惩系统,依法依规加强行政、市场、行业联合约束和惩戒,各行政监督部门强化公共资源交易领域行政处罚信息、相关失信信息的公开,并实时与省公共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互通共享。

  (来源:江苏广电融媒体新闻中心/高涵 编辑/国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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