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10日晚上,南京江北新区公安分局交警支队二大队民警在江北大道陆营路段开展交通整治。
男子姜某骑摩托车由南向北行驶被民警拦停,民警让姜某出示驾驶证件接受检查。姜某神情慌张,始终无法出示,民警对其身份进行核实,姜某连番谎报姓名,企图蒙混过关。
民警通过警务平台核查,谎言一再被揭穿,姜某耍起了“老赖”。他表示既然提供的身份信息被民警一再否定,那么自己的身份由民警“决定”。
在此过程中,细心的民警发现被冒用身份的两人竟是母子关系,随即使用姜某的手机拨打了两人登记的手机号,接通后对方直呼姜某“爸爸”,经电话询问及警务平台信息核查,民警终于揭开了姜某的真实身份,其所谎报的正是妻子及儿子的身份信息。

据了解,姜某是名大货车司机,自知无证驾驶摩托车将被扣分降照,谎报身份证,是为了逃避处罚。最终民警对其准驾车型不符及驾驶无牌摩托车两项并处记24分罚款400元的处罚,姜某还将面临15日以下拘留。
民警提示:
1、根据公安部123号令《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管理规定》机动车驾驶人有下列违法行为之一,一次记12分:
(1)驾驶与准驾车型不符的机动车的;
(2)上道路行驶的机动车未悬挂机动车号牌的,或者故意遮挡、污损、不按规定安装机动车号牌的;
2、车辆上路,驾照一定要和准驾车型相符,持有D照或E照,也就是摩托车驾驶证,才能驾驶相应的摩托车上路。对于有驾照但和准驾车型不符的,将面临一次性记满12分200-2000元罚款,还可并处15日以下拘留。
3、A、B照记满12分,将会被降级。
4、机动车驾驶人在一个记分周期内有两次以上达到12分或者累积记分达到24分以上的,在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和相关知识考试合格后十日内进行道路驾驶技能考试。
(来源:江苏广电融媒体新闻中心/余根网 编辑/韩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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