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市养犬问题历来受关注。今天下午(6月29号),苏州市人大常委会就苏州市养犬管理条例(修订草案)进行立法听证。听证主要围绕养犬数量限制、外出遛犬要求、犬只伤人处理、犬吠扰民处罚等条款进行了讨论。

一、养犬数量限制
《苏州市养犬管理条例(修订草案)》是苏州市人大常委会2018年立法计划项目。在听证会上,由市民、专家学者和有关单位负责人组成的12位听证陈述人,对草案中部分热点问题提出了自己的修改意见。意见最为集中的,是“在养犬重点管理区域内一户限养一犬”的条款。
《苏州市养犬管理条例(修订草案)》第十一条规定:养犬重点管理区域内个人饲养犬只的,每户限养一条。超过限养数量的犬只,在本条例施行前已经依法办理登记的,可以继续饲养。
对此,不少陈述人对“一户一犬”持同意的态度。不过也有反对的声音,听证陈述人文威认为“一户一犬”的规定是站在不养犬人的角度起草的,陪伴犬大部分是中小型犬, 2-3只群养也是合适的和符合现状的,对于愿意收养流浪狗者要根据居住条件适当放宽数量。他建议将“一户一犬”的规定修改为:限制大型犬数量每户2条,鼓励收养无主犬,领养代替购买。

二、犬只伤人处理
此外,近年来,因养犬引发的个人权利和公众利益矛盾突出,特别是养犬伤人等应对和措施也成为讨论热点。
《苏州市养犬管理条例(修订草案)》第二十一条规定:犬只伤害他人的,养犬人应当立即将受害人送至医疗机构诊治,先行垫付医疗费用,并依法承担民事责任。养犬人未有效控制犬只,致使犬只与正常行驶的车辆发生碰撞的,由养犬人承担犬只伤亡责任。提倡养犬人投保犬只责任保险。
第三十六条(对犬只伤人情形的处理)规定:发生犬只伤人情形的,由公安机关对伤人犬只实施暂扣,连续进行医学留验观察十日,有关费用由养犬人承担;犬只两次以上伤害他人或者一次伤害两人以上的,由公安机关没收犬只,吊销养犬登记证、收回犬牌,养犬人五年内不得养犬,对养犬人并处以一千元以上三千元以下罚款。

对此,听证陈述人王宜怀表示,基本同意第二十一条,但觉得应该更严格些。已经给他人带来伤害,应该增加赔偿条款。
听证陈述人过忠良提出,建议把第三十六条的“伤害他人两次以上或者一次伤害两人以上”,明确为“伤害他人”,以示从法规层面上,对养犬底线的保护和坚守。
听证陈述人龚婷婷还表示,对环境造成严重影响的养犬人,要加强执法,建议将相关处罚信息纳入公共信用系统。

三、对犬吠扰民的处罚
《苏州市养犬管理条例(修订草案)》第三十四条(对犬吠扰民的处罚)规定:养犬人未采取有效措施制止犬吠,干扰他人正常生活被相邻二户以上投诉并有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者物业服务企业记录的,由公安机关给予警告;警告后仍不改正的,处以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
对于这条,多数陈述者表示同意。

听证会还对外出遛犬禁入相关公共场所、使用犬牌、牵引带等内容进行了讨论。
据了解,这次听证会内容,将提交苏州市十六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三次会议,作为审议法规参考。在充分听取各方面的意见和建议并进行修改后,最终颁布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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