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6月25日),江苏省禁毒委员会办公室发布了“关于奖励举报重大毒品犯罪行为的通告”。
“通告”称,为依法严厉打击重大毒品犯罪,保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动员社会各界和广大人民群众积极参与禁毒斗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禁毒法》《江苏省禁毒条例》等有关规定,特通告如下:
一、鼓励广大人民群众积极向省禁毒委员会办公室(以下简称“省禁毒办”)举报重大毒品犯罪活动线索。省禁毒办将依法保护举报人的个人信息安全,并对破案发挥关键作用的举报有功人员给予经济奖励。
二、本通告所称重大毒品犯罪包括:聚众吸食毒品、非法种植毒品原植物,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和非法生产、买卖、运输、走私制毒物品犯罪,以及制贩、走私新精神活性物质行为。
三、凡举报聚众吸毒犯罪线索,一次查获10名以上吸毒人员的,奖励人民币1万元。
四、凡举报非法种植罂粟等毒品原植物犯罪线索,一次铲除罂粟3000株以上的,奖励人民币1万元。
五、凡举报走私、贩卖、运输或非法持有毒品犯罪线索,缴获毒品折合海洛因达1公斤的,奖励人民币2万元,超过5公斤的奖励人民币10万元。
六、凡举报制造毒品犯罪线索,捣毁制毒窝点并缴获毒品折合海洛因达2公斤的,奖励人民币5万元,超过10公斤的奖励人民币20万元。
七、凡举报非法生产、买卖、运输、走私制毒物品犯罪线索,缴获盐酸羟亚胺、邻酮、溴代苯丙酮、麻黄碱等制毒物品25公斤以上的,奖励人民币5万元;捣毁生产窝点并缴获上述四类制毒物品达50公斤的,奖励人民币10万元,超过100公斤的奖励人民币20万元。
八、凡举报制贩、走私新精神活性物质行为线索,缴获芬太尼类、卡西酮类、合成大麻素类物质达100克的,奖励人民币1万元,超过500克的奖励人民币5万元;捣毁生产窝点并缴获上述三类物质达1公斤的,奖励人民币10万元,超过5公斤的奖励人民币20万元。
九、奖励采取一案一奖,对一人举报多条线索分别破案的,按标准累计发放;对多人举报同一线索的,奖励最先举报人。省禁毒办在破案后30个工作日内通知举报人领取奖金,举报人自接到通知1个月内,凭本人有效身份证件领取;委托他人代领的,凭本人和代领人有效身份证件及委托书领取。无正当理由逾期不领的,视为自动放弃。
十、举报人要对举报行为负责,对故意捏造事实、诬告陷害他人、伪造证据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十一、省禁毒办接受书面来信实名举报,收件地址:江苏省南京市鼓楼区扬州路1号公安厅禁毒总队,邮编:210024。
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实施,由省禁毒办负责解释。
(来源:江苏广电融媒体新闻中心/虞根网)
我要说两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