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市民郎先生向荔枝新闻反映称,18年前,他租了一间公租房;如今,公租房所在片区搞拆迁,租户可以享受拆迁政策。没想到就在这个当口,另一户人家站出来说,这间公租房是他们的。一间公租房怎么会冒出来两个承租户呢?

郎先生家住南京栖霞区笆斗东里,一家四口原本挤在一间不到20平方米的公租房里。2000年,郎先生提出申请,希望负责公租房管理的栖霞房产经营公司再给他分一间公租房。经过调剂,工作人员又给他找了一间11平方米的公租房,门牌号笆斗东里45号。
郎先生告诉记者:“住下来当时是11个平方,按照房管所的政策,租金是10块钱一个月。”

搬进去住了两年,这间公租房越来越破旧。郎先生说,他向房产经营公司申请维修,对方表示维修起来很麻烦,让他自己修。“房产经营公司说破了那你就自己修,你认为能修能住起来你自己修。那我们房钱就暂时不收你的。你拿这个房钱。抵你修房子的费用。”
如此一来,郎先生实际只付了头两年的房租,后期也没有去办租赁证。今年春节后,笆斗东里搞拆迁,公租房的承租户可以享受拆迁政策。不料,一名陈姓男子找到郎先生称,笆斗东里45号的公租房是他的,而且还拿出了租赁证。郎先生表示,这张租赁证没有编号,没有经办人签字,只盖了一个章。他还表示,如果这间公租房真是陈先生的,为什么对方十几年来一直没有讨要呢?
昨天下午,记者来到南京栖霞房产经营公司了解情况。房产科的负责人表示,经过核查,陈先生的租赁证是2002年办理的,承租的正是郎先生那间11平方米的公租房。
南京栖霞房产经营公司房产科主任张宁表示:“因为我们当时租赁证基本上都是这种情况,我们也查过了,这个章应该是没有问题的。”
同一间公租房怎么租给了两个人呢?张主任解释说,郎先生一家原本已经分了一间公租房,按规定是不能再申请的;但当时的工作人员考虑到他家人口多,便将笆斗东里45号的公租房临时给他住。
2002年公租房重新分配,笆斗东里45号又分给了陈先生。张主任说,没想到陈先生并没有去住,郎先生也没有搬走,加上当时负责此事的工作人员更换,事情就这么稀里糊涂地过了十几年。
那么分到了公租房为什么不去住呢?记者电话联系上了陈先生。他表示:“房子太破了,我跟我家老婆两个人摆一张结婚的床都摆不下,太破了。”

2002年到现在,陈先生既没有住过这间公租房,也没有付过房租。随后,记者查阅《南京市城镇公有住房管理条例》里面明确规定,承租人无正当理由闲置承租房屋或拖欠房租六个月以上的,房产经营公司有权收房。对此,张主任告诉记者,规定虽然是这么规定的,但由于房产经营公司没有强制执行力,实际上他们很难收回。
按照规定,陈先生持有租赁证,现在应该由陈先生享受拆迁政策;考虑到郎先生实际住在公租房里,也出钱做了维修,房产经营公司协调陈先生给予郎先生一定补偿。不过,双方没有接受协调方案,郎先生表示,在一房两租上房产经营公司负有不可推卸的责任,后面他将通过司法途径解决此事。

郎先生没有资格再申请公租房,可房子让他住了;陈先生的公租房按规定可以收回,实际上又没有收。如今这一桩大乌龙,给郎先生、陈先生双方都带来了大麻烦。记者在采访中了解到,在其他未拆迁的公租房片区里,很可能也存在同样的问题。希望公租房管理部门能够以此为鉴,摸清楚公租房的承租状况,防止此类问题再次发生。
(来源:江苏广电融媒体新闻中心/张清 杨文斌 编辑/梁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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