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8日上午8时许,G40沪陕高速南京段,高速八大队民警拦停了一辆跨越多车道试图逃避检查的宝骏牌面包车,驾驶员不情愿地停车接受了检查。 检查中民警发现,车辆尾部下坠明显,疑似运有重物。在民警要求驾驶员打开后备箱接受检查时,驾驶员李某紧张异常,焦躁不安,含糊其辞,称只是装了些中药材,眼见民警态度坚决,无奈地打开了后备箱。果然,一股浓烈的“中药材味”扑面而来,后面是几个鼓鼓地带有血迹的蛇皮口袋。民警打开其中一个袋子,竟发现里面装的是人体胎盘。

经调查,驾驶员李某无任何运输证明和相关卫生部门出具的鉴定,民警怀疑该车涉嫌违法运输和倒卖人体胎盘的违法行为。经过南京市卫生部门检验鉴定,该车共装有人体胎盘200余只。据驾驶员供述,这些胎盘都是其从江苏南通如皋市多个医院搜集,准备运往安徽亳州市进行加工销售。
2005年3月31日,国家卫生部曾发文,在《关于产妇分娩后胎盘处理问题的批复》中明确要求产妇分娩后胎盘应归产妇所有,产妇放弃或者捐献胎盘的,可以由医疗机构处置,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买卖胎盘。

据卫生监督部门介绍,这些胎盘中可能会寄生许多的病毒病菌,一旦流入市场,可能会导致传染病的传播,人若食用后,后果可能不堪设想。
据悉,目前这批人体胎盘已移送至南京市医疗废物集中处理中心进行处置,案件移交至相关部门,还在进一步调查和取证当中,涉案人员将按照医疗废物管理条例进行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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