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6月2日)上午,连云港法院组织开展了2起非法捕捞案件的增殖放流生态修复执行活动,共放流中国对虾苗2042万尾,着力补充和恢复水生物资源群体,修复被四名被告人破坏的海洋生态环境。
“今年6月5日是第47个世界环境日,6月8日是第10个世界海洋日,在前夕组织开展增殖放流活动,向全社会公开展示连云港法院修复性司法的成果,有利于进一步增强人民群众的环保意识,将绿色、环保的理念引向深入。”连云港中院党组成员、副院长戴涛说。
2016年6月,被告人王某、冯某、孙某在禁渔期出海捕捞“海沙子”(学名兰蛤)69袋,价值4830元,连云港连云区法院审理后认为,三被告人在禁渔期使用禁止使用的非法捕捞工具非法捕捞海产品的行为影响海洋生物休养繁殖,给海洋渔业资源造成严重破坏,依法判决三名被告人犯非法捕捞水产品罪,分别判处四千元至八千元不等的罚金。同时,根据连云港市赣榆区海洋与渔业局出具的《生态损失修复意见》的要求,判决三名被告人以增殖放流中国对虾苗207万尾的方式修复被其破坏的海洋生态环境。
2014年6月,被告人张某在禁渔区、禁渔期通过让六名潜水人员带着氧气管和铅块背着网兜潜入海底的方式捕捞海产品“绿贝”75000个,价值37500元。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张某为谋取利益,违反保护水产资源法规,非法捕捞绿贝,对黄海海域海洋生物资源的生长及生态环境造成严重影响,情节严重,其行为构成非法捕捞水产品罪,遂依法判决被告人张某犯非法捕捞水产品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二年。被告人张某自愿缴纳6万元生态修复金,用于修复被其行为破坏的海洋生态环境。经征求张某本人的意见,其同意以增殖放流中国对虾苗的方式修复海洋生态环境。
本次增殖放流活动的地点位于江苏省唯一入选全国首批国家级海洋牧场示范区的海州湾海洋牧场示范区内。为了确保放流虾苗的成活率,连云港市海洋与渔业局及赣榆区海洋与渔业技术指导站等单位的渔业专家全程监督、指导放流过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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