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6·5世界环境日到来之际,今天(5月31号)上午,南京市检察院公布了去年全市检察机关环境案件的办理情况, 其中,非法捕捞水产品犯罪数量最多,占整体案件数量的一半左右。
2016年长江禁渔期内,苏某等5名犯罪嫌疑人,为牟取非法利益,在明知电力捕鱼为国家明令禁止的情况下,仍购买快艇及电捕鱼工具,多次在长江南京段水域实施非法作业,将捕捞的鱼类销售到扬州、镇江等地,获利达数万元。
2017年下半年,鼓楼区检察院以涉嫌非法捕捞水产品罪提起公诉并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鼓楼区人民法院对上述5人作出6个月至10个月不等有期徒刑,并判处上述被告人赔偿渔业资源费18万多元,用于环境修复。南京市检察院侦查监督处副处长张莉:“这是一起在长江上非法采用国家明令禁止电力捕鱼的案件,该团伙犯罪行为猖獗,所使用电捕鱼工具可以形成大范围、高压性的电磁波,对渔业资源及长江流域生态环境造成不可逆转的损害。”
作为全省唯一跨江布局的城市,南京拥有200多公里长江干流岸线,在全市检察机关办理的破坏环境资源保护犯罪中,非法捕捞水产品占比接近50%,数量最多,去年共办理此类案件达到165件,占总数的49%,而且犯罪又呈现团伙化、职业化的方向发展。南京市检察院副检察长葛冰表示,围绕这一突出情况,将重点打击破坏长江生态环境的违法行为:“始终保持高压打击力度,坚决打击破坏生态环境违法犯罪。下半年,市检察院将制定《南京市检察机关开展保护长江生态环境资源专项行动工作方案》,启动开展打击防控破坏长江生态资源的违法犯罪专项行动,保护我们的“母亲河”。”
(来源:江苏新闻广播/查多 编辑/蒋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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