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又现疑似弃婴 监护人或触犯刑法构成遗弃罪

2018年05月27日 21:10:51 | 作者:查多 | 来源:荔枝网 | 点击:正在获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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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近日,在南京六合,一名一岁左右的女童疑似被遗弃,不少好心人抢着想要领养。事实上,近些年来,小孩遭遗弃的信息不时会出现在媒体上,抛弃孩子究竟该负怎样的法律责任?陌生人想要领养又要办理哪些手续呢?

  5月中旬, 在南京六合区金牛湖街道樊集菜市场门口,有市民发现了一名一岁左右的女童,在检查孩子的衣物时,发现了一张红色纸条,上面写着“孩子出生于2017年5月18日,请好心人收留”的字样,经过十多天的寻找,未找到孩子父母。

  江苏恒冠律师事务所律师王仁桃表示,这样的遗弃行为可能会触犯刑法,构成遗弃罪:“对未成年人或者有残疾的,有法定抚养义务的人怠于履行自己的义务或者不履行自己的义务导致小孩基本生活没有着落的,情节严重的,就可能构成遗弃,要追究刑事责任。” 

  如果父母能够意识到自己的错误,带回宝宝认真抚养自然是最好的处理方式,不过也有市民担心,会不会出现再次遗弃的情况。此前,南京市秦淮区法院办理了南京市首例撤销监护人资格案件,当事人小峰是个不幸的孩子,1岁多时,父母离婚,他由父亲抚养,此后父亲再婚。几年后,父亲病逝,继母不愿继续抚养他,起诉将抚养权变更给孩子生母,但生母也拒不接纳。

  南京市秦淮区法院法官王冬青在审判过程中发现,该家庭的情况非常特殊:“这个生母具有很大特殊性,孩子2岁的时候就离婚,和孩子没有了接触,她对孩子的排斥是对自己过往选择的排斥,她跟周围人群关系也非常紧张,长期流离失所的状态,法院请了心理师对她进行了评估,父母亲情的唤起,还有抚养能力的评估,结果是一致的,如果由她抚养孩子,对孩子是极其不利的。”

  最后经南京市玄武区民政局向法院申请,撤销了小峰妈妈的监护权,并由玄武区民政局履行监护职能,王冬青法官提醒,这种情况属于极少数的个例,并且取消监护权也不意味着父母就可以摆脱抚养责任,此后,经小峰起诉,生母每月仍要支付抚养费:“仿效要承担刑事责任,是有这个风险的,行政处罚也是必然的,因为侵害未成年人权益,想要撤销监护人资格,法院也要进行评估,被撤销以后也是要承担法律责任的,她还是孩子的母亲,还是要承担抚养费的。”

  遗弃的事件的发生牵动社会的心,不少爱心人士主动伸出援手,想要领养孩子。六合发现的孩子目前正在福利院寄养,继续等待亲生父母的出现,有好心人表达了收养的愿望。

  王仁桃律师表示,在确定遗弃事实后,才可以通过法律途径进行领养:“我们国家收养法明确规定,收养是要符合条件的,一个是送养人条件,收养人条件和儿童的自身条件,收养人必须符合条件,一般没有子女,或者有抚养能力的,收养还要到民政部门办理手续。”

  (来源:江苏新闻广播/查多 编辑/国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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