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南京江宁区东山街道佘村,有一处被当地人称为"九十九间半"的古建筑群,已经有300多年历史,这处古建筑由于年代久远,破损不堪、摇摇欲坠,缺乏修缮。今年4月份,佘村古建筑群终于启动修缮工程,然而,新的问题又来了。
300年历史古宅盼来"急救" 为何修一半留一半?
佘村明清代建筑群由潘氏住宅和潘氏宗祠组成,位于南京市江宁区东山街道佘村社区,已经有300多年历史。其中,潘氏住宅由3个宅院组成,每宅三进,共计66间,占地约2200平方米。建筑结构均为三进穿堂式高墙深院,被誉为"金陵第一古村"。
5月23日上午,记者来南京市江宁区东山街道佘村社区,只见潘氏住宅的前厅及西厢房,由当地街道组织的十多名建筑工人正在施工。原本已经倒塌的部分房屋被用木料重新支撑,室内杂草、垃圾被一一清理。施工方告诉记者,他们坚持修旧如旧原则,尽量使用原有的青砖、房梁、瓦片等材料。
南京市江宁区东山街道佘村社区村民告诉记者,以前他们会每年花钱自己修,哪里破了就修哪里。

因为古宅被列为文保单位,居民自发的修缮行为曾被文物部门叫停。鉴于大宅院的破败状况,今年,南京市文物部门和东山街道启动并出资大修,可以说一次"急救"。
奇怪的是,记者在现场看到潘氏住宅西厢房部分房屋、东厢房并无维修迹象,其中西厢房两间房屋因顶部坍塌,出现直径约1米左右的大洞。潘氏住宅为何"修一半留一半"?
南京市江宁区东山街道佘村社区书记张正介绍,“潘氏住宅的产权分散在25人手中,我们通过统拆统建,给货币政策的方式已经谈好16家,还有9户没谈好。没谈好的原因是内部遗产分配问题,他们觉得补偿标准太低了。”
私有古建筑谁来修?法律界定有点模糊
政府出资进行整体修缮的前提是,老宅产权完全置换到社区。尴尬的是,不愿意置换的住户并不在少数,63岁的潘建中,是为数不多一直生活在老宅的潘氏后人。他表示,不愿意置换的原因,是社区出价太低。

潘氏后人潘建中告诉记者,“到上坊买房子两万几一个平方,补助的资金到上坊买个卫生间也买不到,再说在这个地方出生,六十多年怎么没感情呢?”
南京江宁区文广局文物科副科长周鹏解释,“置换按照普通房子一样标准由社区和街道定,主要是双方达成一个平衡。”
潘氏住宅遇到的修缮难题,在湖熟街道杨柳村等地,部分古建筑修缮时也遇到了类似尴尬。那么,相关法律又是如何界定的?《文物保护法》规定,非国有不可移动文物有损毁危险,所有人不具备修缮能力的,当地人民政府应当给予帮助;所有人具备修缮能力而拒不依法履行修缮义务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可以给予抢救修缮,所需费用由所有人负担。也就是说,产权私有的古宅,产权人应该自行担负修缮。但是,产权人究竟是否具备修缮能力,法律并无详细的认定标准。
周科长说:“我们出一部分,街道自筹一部分,市里面也补贴一部分。产权人有修缮义务。现在房子比较危险了,根据文物保护法产权人必须修缮,不修缮在法律上要承担责任的。”
周科长告诉记者,如果产权人没有履行修缮义务,政府部门兜底也不现实。南京江宁区目前拥有233处文物点,每年文物保护修缮费用只有500万元,平摊下来,每处文物能享受到的维修费用只有大约2万元。目前,江宁区文广局已正式向9名产权人下发通知,督促其切实履行维修责任。
微评:如何破解文物修缮"半拉子"的尴尬?
破解文物修缮尴尬,首先应该完善文物保护实施细则,使其更具可操作性。例如,在认定产权人有无修缮能力方面,应该有更明确的标准。比如产权人的收入状况,房产状况,征信状况等等。其次,古建筑修缮不妨发挥民营资本的力量。通过民营企业资本介入,既保护了古建筑,又盘活了文物资产的价值。
(来源:江苏广电融媒体新闻中心/郑丽丽 章斌炜 编辑/陆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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