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的1月8日下午,扬州市区兴城西路上发生了一起酒驾肇事逃逸案件,张某驾驶无牌奥迪车将一名骑电动车男子撞死后加速逃离了现场。 5月21日,扬州开发区法院开庭审理了此案,被告人张某被判处有期徒刑四年六个月。
1月8日下午两点多钟,大剧院北门外的斑马线附近发生一起恶性交通事故,一辆无牌奥迪撞飞一名骑电动车的男子后加速逃逸。当天下午3点,警方在四季园附近的一处宾馆内将嫌疑人张某抓获。
5月21日上午,开发区法院开庭审理了这起交通肇事案件。检察机关查明,张某,35岁,连云港人。事发当天中午,张某酒后驾驶奥迪车连续发生两起交通事故,第二起事故致人死亡。经检验,张某的血液酒精含量高达每百毫升198.1毫克,已达醉驾标准。
张某当庭认罪并对自己的行为表示了悔意。最终,法庭以交通肇事罪对张某判处有期徒刑四年六个月。
(来源:江苏广电融媒体新闻中心/bxg 王望 编辑/贝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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