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27日晚上,盐城市高速一大队民警在G15沈海高速东台服务区检查时,查到一辆轿车在2018年3月份己经脱审的违法车辆,而驾驶员还上高速行驶车上还带着3人,目前该车被依法暂扣。

27号晚上7点多钟,盐城市高速一大队民警在G15沈海高速东台服务区正常对过往的车辆进行检查,一辆白色轿车驶进检查区,民警在对该车检查时发现该车在2018年3月份己经脱审。民警询间为什么不正常年审时,驾驶员说,自家轿车在异地有违章不好处理,这次回盐城过五一节准备处理违章后再年审。
据现场驾驶员交代,他是盐城人姓刘,在南通上班,当天厂里放假就跟家人一起回盐城老家过五一,就抱着侥兴心理一路开上了G15沈海高速东台服务区准备休息一下,被民警当场查获。
民警对驾驶员进行批评教育后,驾驶员认识到自己的错误,接受批评教育表示以后一定遵守交通法规,文明驾驶。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安全法相关规定,对该车驾驶员刘某依法处理,首先机动车先扣留,刘某因驾驶非营运机动车没有对该车未按规定期内年检罚款200元记3分。
交警部门提醒广大驾驶朋友,对自己的爱车要及时的检查车辆信息,不要因为其他违法行为而忘了车辆相关年审信息,给自己带来麻烦影响爱车的使用和出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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