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州人:5月1日起,电动三、四轮车不能上路了!

2018年04月23日 16:27:48 | 作者:沈骁 | 来源:荔枝网 | 点击:正在获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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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荔枝新闻记者了解到,《泰州市道路交通安全条例》将于5月1日起正式施行。

  近年来,泰州市机动车保有量迅猛增加,全市拥有机动车近90万辆,其中汽车约70万辆,同时,各类电动车等新型车辆数量也快速增长。由此引发的“出行难”、“停车难”、交通事故频发等各类交通问题日趋严重,已成为人民群众“最头疼”的民生问题之一,广大群众对加强交通治理、保障出行安全的呼声非常强烈。为此,泰州市人大常委会坚持以人为本、立法为民的原则,积极回应人民群众关切,及时调整2017年年度立法计划,根据泰州道路交通管理的实际情况,通盘考虑、统筹谋划制定《泰州市道路交通安全条例》以进一步加强对工程运输车、电动三、四轮车等重点车辆的管理,维护道路交通秩序,保障交通安全有序;进一步创新交通管理举措,高效配置道路资源,有效改善交通环境;进一步提高全民交通安全意识,预防和减少交通事故,保障人民群众出行安全。

  《泰州市道路交通安全条例》针对工程运输车、电动自行车、电动三、四轮车交通违法行为突出,事故频发等交通安全管理“顽疾”,在《条例》第二章中,明确了工程运输车辆的运行条件,规定对电动自行车进行登记,对电动三、四轮车采取禁止通行措施,且不得用于客运经营。《条例》还就交通违法行为“买分卖分”的问题,作了禁止性规定。同时明确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查处电动三、四轮车等车辆非法客运经营。

  《条例》聚焦群众普遍关注的停车、道路拥堵等热点难点问题科学设定了相关制度,提出设立公交专用车道,实施公交优先;强调科学、规范、合理地设置交通安全设施,对交通信号灯合理配,对设置不合理、辨认不清或者可能造成误导的交通标志、标线,及时进行调整或者修复明确同步发展静态交通,推进立体式停车和停车引导系统建设;要求人员密集场所的经营管理单位,协助维护场所门口和周边的道路交通秩序;规定城市道路上的轻微交通事故快速撤离,保障道路畅通等。

  (来源:江苏新闻广播/沈骁 编辑/马腾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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