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9日傍晚5点15分左右,盐城盐渎路与华夏路交叉口发生一起车祸,事故导致一人死亡。

据了解,肇事车是一辆大货车,自北向南行驶,在行驶至华夏路交界口向西右拐弯时与一辆小电瓶车发生碰撞,骑电瓶车的是一名未满16周岁的小孩,110和120接到报警后及时出警,并迅速将小孩送往盐城市第三人民医院南院抢救,但小孩因抢救无效死亡。

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七十二条第二款规定:“驾驶电动车和残疾人机动轮椅车必须年满16周岁”。电动车虽然快速、便捷,但稳定性和刹车系统的安全性能不如自行车,年龄太小应变能力相对较弱,加上道路交通法规安全意识不强,驾驶电动车存在极大的安全隐患。据交管部门统计,60%的电动车事故都是由于没有掌握必要的横向安全距离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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