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盛某是镇江的一名小企业主,由于平时交易比较多,盛某又觉得使用现金太麻烦,所以,他一般选择使用银行卡交易及消费。2017年的一天午休时间,盛某忽然接到一条银行卡扣费通知,紧接着又收到了三条同样的通知,短短几分钟的时间内,他的银行卡就被转走了两万元。
主审法官 刘忠明:“在ATM取款机上,分四次,被取走了每次5000元。”

盛某立马意识到了不对劲,赶紧到发卡银行查询扣费原因。主审法官 刘忠明:“发卡银行经过查询说是在河南漯河,被取款,取走了两万元。”
因为这四笔取款行为不是盛某本人所为,盛某立马报了警,然而,在警方调查未果之际,盛某一气之下将发卡行告上了法庭,要求发卡银行承担赔偿责任。

主审法官 刘忠明:“这种情况呢大部分都是作为刑事案件来处理,由公安机关来侦察,但是呢,本案呢,他是一个民事诉讼,以银行没有保障储户的存款安全来起诉的。”

主审法官告诉记者,因为盛某在发现银行卡有异常变动的情况下,立即持卡到发卡银行进行查询和交涉,并且报了警,而与此同时,盛某的银行卡短时间内在千里之外的异地被取款,这么短的时间内,盛某无法赶赴千里之外取款取款,然后回到镇江,所以,可以排除是盛某本人所为。同时,根据公安机关调查,本案的取款也并非盛某授意他人所为,最终法院判决,发卡行承担两万元的赔偿责任。

主审法官 刘忠明:“因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法的规定呢,银行具有保障储户,银行账户安全的义务,在没有证据证明储户对银行账户的操作啊,比如说银行卡丢失啊,密码借给他人,或者是故意让别人取款,这样的情况下,银行应该承担民事赔偿责任。先赔付,赔付了之后等具体刑事案件结案之后,他可以再向具体的犯罪行为人要求返还。”
主审法官提醒,持卡人在银行卡资金发生异常变动后,不要慌张,立即报警并固定证据,排除自身过失责任,以便日后维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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