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江苏省国资委连续出台《省属国有控股上市公司战略股东管理暂行办法》、《省国资委关于推动省属企业上市发展的指导意见》、《省国资委关于省属企业与所控股上市公司实施资产、产权置换有关事项的通知》和《省国资委关于明确省属国有控股上市公司战略股东的通知》四份文件,旨在进一步推动国有企业改革重组上市,实现省属企业利用资本市场高质量发展,进一步促进省属国有控股公司增强独立、持续经营能力;进一步加强省属国有控股上市公司股权管理,规范国有股东行为。

《省国资委关于推动省属企业上市发展的指导意见》中对推进省属企业上市进行了分类指导。
具备集团整体上市条件或剥离部分资产后具备整体上市条件的省属企业,通过首发等方式实现整体上市,或通过与控股的上市公司进行资产重组等方式实现整体上市;不具备整体上市条件的,通过剥离非主业资产或非经营性资产,以主业资产首发等方式实现上市,或将主业资产分步分批注入已有的上市公司。对具备股份制改革条件、符合上市要求的企业、资产或业务,加快改革进度,积极推进上市。对暂不符合上市条件的企业,剥离出的非主业资产或非经营性资产可由省属资产管理公司承接。

支持已有上市平台的省属企业将集团内适合的资产注入上市公司,或重组整合其他省属企业同类资产,使上市公司成为国有资本放大功能和保值增值的重要平台。支持省属上市公司通过定向增发、配股、发行可转债等多种再融资手段,推动传统产业转型升级,发展壮大新兴产业。
对资产质量不高、主营业务不突出、盈利能力不强的省属上市公司,国有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要研究提出重组计划,主动盘活上市公司资源。鼓励和支持具备条件的省属企业通过股权划转、协议转让、吸收合并等方式,与上市公司国有控股股东共同参与处置长期亏损或亟待转型的上市公司,推动在更大范围配置资产注入上市公司,实现国有资本价值最大化。

支持国有股持股比例较高的省属上市公司通过增资扩股、股权置换、股权转让等多种途径,积极引入能在技术、管理或资源上形成互补、协同或放大效应的战略投资者,深化混合所有制改革,促进上市公司进一步转换经营机制,提高竞争力。对符合条件的省属上市公司,稳妥推进员工持股、股权激励计划,充分调动员工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形成资本所有者和劳动者利益共同体,增强上市公司发展活力。
同时,其他相应文件提出了具体办法确保省属上市公司控制力。







公安备案号:3201020201006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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