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今天(1月31日),南京警方公布2018年春节期间禁放整治行动主要措施。
2018年,是南京全面禁放烟花爆竹的第四个年头,抓紧做好春节期间禁放工作,继续巩固禁放成果,落实长效管理机制,时间较紧,任务较重。为确保春节期间禁放烟花爆竹专项整治行动取得实效,实现“禁得住”“控得住”的工作目标,南京将从以下几个方面着手强化落实:
一是强化社会面执法巡查。各级执法部门将进一步加强社会面巡逻盘查和检查整治,再查处一批违法经营、运输、储存烟花爆竹行为。已安排力量,在春节期间每天上街开展执法,重点查处流动兜售、违规燃放烟花爆竹的行为,特别是对除夕、初一、初五、十五等重点日子,增加执法力量,坚决遏制违规燃放、销售行为。
二是加强安全检查和应急防范。落实了各区、各单位全面加强各行各业防火、防事故的安全检查责任,重点落实易燃易爆、文物保护等七类重点保护单位春节期间24小时值班制度,逐家签订安全防范责任书,落实安全防范主体责任。落实了公安、消防、安监、工商、城管、房产、卫生、环保等部门应对突发火灾、阻碍执法、矛盾纠纷、人身伤害、环境事件和其它不可预知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措施。春节期间,市、区禁放办和相关部门将加强值班备勤,每天收集禁放相关工作信息和舆情信息,并适时向社会面发布。
三是严格执法标准,加强执法查处。各级执法部门将严格执法标准,按照市政府通告要求,坚决查处一批顶风违法违规行为。在禁放区域违规燃放烟花爆竹的,一律带至公安派出所接受询问查证,并依法给予500元罚款;危害公共安全和人身、财产安全,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法予以处罚;情节严重的,依法由公安机关给予行政拘留;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非法销售烟花爆竹的,依照《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的规定,依法予以从重处罚。在易燃易爆场所、公共场所、居民小区等人员密集区域销售、储存烟花爆竹危害公共安全,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法予以处罚;情节严重的,依法由公安机关给予行政拘留。携带烟花爆竹进入公共场所或者公共交通工具,运输烟花爆竹危害公共安全,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法予以处罚;情节严重的,依法由公安机关给予行政拘留。饭店、宾馆经营者未履行劝阻义务发生消费者在其门前三包责任区域内燃放烟花爆竹的,一律由城管部门按照门前三包管理规定严肃处理。
请广大市民朋友自觉遵守烟花爆竹禁放规定,不购买、不燃放烟花爆竹。对积极举报违法违规销售、运输、储存、携带、燃放烟花爆竹,一经查实的,我们将给予适当的奖励。从现在起,举报非法销售、储存、运输烟花爆竹,经查实的,每收缴一箱烟花爆竹奖励30元,一次最高奖励不超过2万元;对举报违规燃放烟花爆竹,经查证属实的,对举报人奖励200元。
全市查禁违法运输、储存、燃放烟花爆竹举报电话:110
全市查禁非法销售烟花爆竹举报电话:83630300
相关政策规定
南京市:根据南京市《关于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规定》,自2015年1月1日起,我市玄武区、秦淮区、建邺区、鼓楼区、雨花台区,栖霞区的迈皋桥、燕子矶、马群、尧化、仙林街道区域、栖霞街道绕越公路以内区域以及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绕越公路以内区域,江宁区东山街道、江宁经济技术开发区、江宁高新技术产业园,浦口区江浦街道区域,江北新区长芦、大厂、泰山、顶山、沿江街道区域内常年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销售、燃放烟花爆竹。
溧水区:自2017年1月1日起,溧水区246省道以西,无想山以北,宁宣高速以东,常合高速以南的合围区域内全年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销售、燃放烟花爆竹。
六合区:自2017年1月1日起,该区雄州街道以下范围内全年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销售、燃放烟花爆竹:机场东路招兵河路口—机场东路沿线以南—机场东路与方州桥路口—机场东路沿线以西—机场东路与雄州东路路口—雄州东路沿线以北—雄州东路与宁六公路路口—宁六公路沿线以西—宁六公路与宁连高速路口—宁连高速沿线以东—宁连高速与滁河交汇处—滁河与招兵河交汇处—招兵河沿线以东—机场东路招兵河路口。
高淳区:自2017年5月1日起,该区石固河以西、湖滨大道以北(含湖滨大道)、官溪河以东、溧芜高速公路以南(含淳溪街道花奔村赵村)合围区域内(以下简称禁放区域)全年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销售、燃放烟花爆竹。







公安备案号:3201020201006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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