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1月26日)下午,江苏省太湖渔业管理委员会办公室在苏州召开新闻发布会,宣布太湖将在2018年2月1日至8月31日在全太湖水域全面实施封湖禁渔。

2018年的封湖禁渔通告进行了两处修改。
一是太湖三个种质资源保护区实施全面禁捕,即太湖银鱼、翘嘴红鲌、秀丽白虾国家级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太湖青虾、中华绒螯蟹国家级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太湖梅鲚、河蚬国家级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三个保护区的核心区率先实行全年禁捕。二是将苏州湾500KV同木线铁塔以东水域增设为禁渔区,全年禁止渔业捕捞作业。
江苏省太湖渔管办从19世纪80年代初期开始实施封湖禁渔制度,在全国内陆湖泊最早实施封湖禁渔,几十年来为太湖的生态环境和渔业资源保护起到了至关重要的作用。2017年,省太湖渔管办加大资源养护力度,加强封湖禁渔期法治宣传和渔政执法,贯彻落实两法衔接,圆满完成了封湖禁渔期管理目标。全年太湖渔业捕捞产量为6.8万吨,产值约6.2亿元,渔民捕捞收入人均3.1万元,太湖渔业总量、渔业经济总量和渔民收入实现三增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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