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10日晚上8点多钟,盐城交警支队高速二大队民警在沈海高速射阳县陈洋收费站对过往车辆进行检查时,发现一辆从高速上下来的货车突然停在匝道口,好像在更换驾驶员,便依法对该车进行了检查,结果这一查还真就查出了名堂。
高速二大队民警董磊告诉记者,他们通过详细检查并对驾驶员进行询问,确认该车两名驾驶员在进收费站时进行了更换。通过进一步检测,该车驾驶员每百毫升血液里的酒精含量达七十二毫克,属于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辆。
在二大队的办公室里,面对询问,该名驾驶员辩称,他晚上喝了几两酒,在下高速时,因为另一个驾驶员是新来的,他不会在过收费站时“冲磅”,所以就开了一段,如果“冲磅”成功的话,就可以省下几百元的过路费用。对于该驾驶员的这一说法,记者随后从另一名驾驶员那里得到了证实。董磊警官告诉记者,依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的相关规定,该驾驶员酒后驾驶营运车辆的行为,将面临十五日的行政拘留、五千元罚款,驾驶证吊销的处罚。同时,该名驾驶员五年内将不能取得机动车驾驶资格。
(备注:所谓“冲磅”,就是有的驾驶员在过收费站地磅时,通过自己的驾驶技术,可以将车辆的重量降低,从而达到少缴纳过路费用的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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