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2017年全年,南京全市法院共审结了20多万案件,经过层层筛选,万里挑一选出了“十大典型案例”和“十大优秀案例”。今天(1月5号)下午,南京中院向社会发布了这些案例,其中一起物业合同纠纷尤其值得一提:老物业合同到期后拒绝撤场,还将业主告上法庭,法院怎么判的呢?

2011年,南京一家物业公司与某小区签订了物业服务合同,约定了服务期限到2015年12月31日终止。在服务期间,这家物业公司在安全、卫生等方面敷衍了事,引起了广大业主的不满。业委会决定,到期后不再续聘这家物业公司,也及时通知了他们。但是在合同到期后,这家物业公司拒绝撤场,继续在小区从事物业服务,大半年后,还将小区的业主告上了法庭,以他们提供了事实服务为由,要求业主支付物业费。

南京市中院高福罡庭长表示,目前法律已经明确规定了,像这种老物业拒不撤出,想以事实服务来收取物业费的,不仅分文物业费拿不到,还将受到相关行政主管部门的处罚。法院也旨在用这样的判决敦促物业公司诚信、规范经营。因此,法官鼓励遇到相同困境的业主们拿起法律武器,维护自己的权利,同时也提醒业主们自觉履行义务。

高福罡说:“我们法院受理的大部分物业纠纷中还是业主欠物业费引起的,我们呼吁业主在履行权利同时也积极履行支付物业费的义务,只有物业公司和业主都足够诚信、遵守契约精神,这样才能构建和谐、美好的居住环境。”
(来源:江苏城市频道/刘舒 编辑/范文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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