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赖”的行为严重损害了司法公信力和社会诚信,是法律严厉打击的对象。老赖们为了躲债也是花样百出,转移财产就是他们惯用的手法之一。
12月25日上午,镇江经济开发区法院就开庭审理一起这样的案件,老赖为她的避债行为付出了惨重的代价。

2012年1月8日到2012年11月30日期间,镇江籍男子赵某陆续向朋友陈某借款总计90万元,冯某作为担保人签字。之后,赵某分文未还就人间蒸发了。无奈之下,陈某将担保人冯某作为共同被告一起告上了法庭,要求他们共同偿还借款。
虽然这笔钱不是冯某借的,但因为她自愿签字担保,所以两审法院审理后,最终判决冯某承担连带还款责任。民事判决生效后,冯某依然不肯还钱。于是,赵某又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法院依据程序向冯某送达了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等,责令她履行法律义务。冯某宣称她除了每个月798元的退休养老金外,没有其它任何收入和财产,因此不具备偿还能力。但是法院在调查中发现,今年8月份,冯某与儿子签订了一份转让协议,约定将她名下的一家配件厂无偿转让给儿子。

冯某转移财产的行为,直接导致生效的民事判决无法执行,触犯了《刑法》。法院在审理后,一审判决冯某犯拒不执行判决罪,判处有期徒刑8个月。

同时,法官也奉劝各位被执行人,不要心存侥幸,通过恶意转移财产等方式逃避债务,这不仅要被追究刑事责任,而且该还的钱一分都少不了。

(来源:江苏城市频道 记者/刘舒 编辑/范文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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