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栖霞法院对首起流动加油车违反危险化学品规定运输罪行作出判决

2017年12月12日 14:43:00 | 作者:宁交轩 王苏源 | 来源:荔枝网 | 点击:正在获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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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今天,12月12日上午,南京栖霞法院对南京首起流动加油车违反危险化学品规定运输,涉嫌危险驾驶罪的案件作出宣判。 

  根据《刑法修正案九》第八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第四项: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违反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规定运输危险化学品,危及公安安全的,处拘役,并处罚金。栖霞区人民法院对被告人封功顶以危险驾驶罪被法院依法判决拘役四个月,并处罚金四千元。

  犯罪嫌疑人封某使用一辆废弃的白色小油罐车,套牌行驶并雇人将油罐车装满92号汽油,将其改造成流动加油车,停在南京大浦生态园门口,向过往车辆私自低价出售汽油,从而牟取暴利。据目击者描述,被改造过的油罐车上有加油的油托,计价器,甚至还有可以网上付款的微信及支付宝二维码。接到群众举报后,南京市公安局交通管理局第七大队经过多方取证并盘查,最终于2017年9月6日对封某进行拘留。

  据了解,像这样的流动加油车存在巨大的安全隐患,因加油车中盛放的汽油或者柴油属于危险化学危险品,一旦遇到明火或者强烈碰撞就会造成爆炸,所以这类运输加油车,需要严格的运输管理和驾驶执照,而这些私人流行加油车宛如一辆辆移动的“炸弹车”,随时都可能危及群众安全,危害社会治安。然而高额的利润趋使许多不法分子开设加油流动车,知情人士称,流动加油车是一项少投资高回报的事情,一台5吨的加油车,一车油就可赚到1500元左右,以每天可销售3到4车油来算,暴利程度可见一斑。

  目前南京公安、交通等部门正加大成品油流动加油车的专项整治力度,加强对运输车辆资质的审查与管理,栖霞法院希望此案能使广大群众更了解其对社会造成的危害性,并在以后的生活中杜绝在这类车辆处加油并对这类非法行为进行及时的举报。

  (来源:余根网 记者/宁交轩 编辑/范文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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