好消息!江苏小作坊卫生有了地方标准了

2017年12月05日 19:37:00 | 作者:张祖名 | 来源:荔枝网 | 点击:正在获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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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近日,江苏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发布了《食品安全地方标准??食品小作坊卫生规范》的安全地方标准,此标准规定了食品小作坊生产加工过程中原料采购、加工、包装、贮存和运输等环节的场所、设施、设备、人员的基本要求及管理准则。

  据了解,小作坊是指具有固定生产加工场所、生产规模较小、从业人员较少、生产条件简单,从事散装或者简易包装食品生产加工活动的食品生产经营,但不包括食用农产品生产者的食品小作坊,选址要在所周围应无虫害大量孳生的潜在场所,无有害废弃物以及粉尘、有害气体、放射性物质和其他扩散性污染源,难以避开时应有必要的防范措施能有效防止污染源造成的影响。

  记者从标准中获悉,对于食品加工从业人员应当每年进行健康检查,取得健康证明后方可上岗工作。而患有霍乱、细菌性和阿米巴性痢疾、伤寒和副伤寒、病毒性肝炎(甲型、戊型)、活动性肺结核、化脓性或者渗出性皮肤病等有碍食品安全的疾病的人员,不得从事接触直接入口食品的工作。

  标准中还明确规定,食品加工从业人员在加工过程中应保持个人卫生,穿戴工作衣、帽,按要求洗手和消毒;不应配戴饰物、手表,不应染指甲、喷洒香水;不得携带或存放与食品加工无关的个人用品。接触直接入口食品的应佩戴口罩。若使用卫生间、接触可能污染食品的物品、或从事与食品生产无关的其他活动后,再次接触食品及加工容器、工具和设备等活动前应洗手消毒。

  应采购或者使用符合食品安全标准要求的食品原料、食品添加剂和食品相关产品。采购的食品原料、食品添加剂和食品相关产品,应当查验供货者的许可证和产品合格证明文件,畜禽肉类的还应索取动物产品检疫合格证明。对无法索取合格证明文件的食品原料,应当索取有关购销凭证或者记录其来源。而对于食品原料、食品添加剂和食品相关产品的采购应保留相关证件、票据及文件。保存期限不得少于产品保质期满后6个月,产品保质期不明确的,保存期不得少于2年。

  食品小作坊负责人应承诺什么义务?记者了解到,应对食品生产加工过程中不使用不新鲜的、腐败的、来历不明的原料和辅料,不使用法律法规明令不允许使用的非食品原料,不滥用食品添加剂,不生产假冒伪劣食品,并在显著位置公开食品质量安全承诺书。

  (来源:江苏新闻广播 记者/张祖名 编辑/陈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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