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16日下午2点多,张某驾驶一辆摩托车沿扬中大道由南向北行驶,这时,一辆电动车在前方路口的人行道上由东向西过马路,张某原想从电动车车头绕行,结果车速太亏,两人在路中央相撞,被撞的电动车倒在了道路中央,而摩托车被撞后方向偏离,冲到了路边的绿化带摔倒。

民警赶到时,电动车驾驶员肩部受伤已经送往医院,摩托车驾驶员张某身体没有大碍,但一身酒气。镇江扬中市公安局交警大队民警卞志鹏:“我们民警对张某进行了酒精呼气检测,检测值为130mg/ml,属于醉酒驾驶,小伙子驾驶摩托车,属于驾驶机动车范围。”

在调查中,民警还发现,张某是正在驾校学习增驾C证的学员,两天后只要他通过最后一门科目四的考试,就将拥有小型汽车驾驶证。
镇江扬中市公安局交警大队民警 卞志鹏:“醉驾导致他所有参加的科目考试已经没用了,已经被驾校除名了,不能再参加科目四的考试了。”

民警表示,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的规定,机动车行经人行横道时,应当减速行驶;遇行人正在通过人行横道,应当停车让行。因此,张某要承担这起事故的全部责任。而他醉酒驾驶摩托车,不仅要被吊摩托车驾驶证,5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而且要追究危险驾驶罪的刑事责任。
(来源:江苏城市频道 记者/刘舒 编辑/范文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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