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如今,越来越多的人选择贷款购车。但很多人不知道的是,贷款买车后,车辆保险第一受益人却不是车主本人,而是放贷方,并且这已经成了行业内的普遍现象。对此不少购车人向江苏新闻广播提出异议,为什么我花钱买保险第一受益人却是别人呢?这样的做法到底有没有问题呢?
2017年10月份,朱先生在无锡“瓜子二手车直卖网”以贷款的方式购买了一辆二手马自达轿车。但让他觉得不解的是,车辆保险是自己买的,保险第一受益人却非本人。
朱先生:“ 我说保险费是我出的,车子也是我的,第一受益人为什么是你们瓜子呢?他们嘴上说这只是个流程,到时该是多少钱会转手给你。那我就问这个有必要吗?他说这是公司规定。”
朱先生仔细查看保单内容发现,该第一受益人是“瓜子融资租凭(中国)有限公司”;保单内容还显示:当本车发生在保险责任范围内的事故时,赔款金额超过五千元由“瓜子融资租凭(中国)有限公司”领取;保单还约定,车贷未还清之前,这一规定不能更改。

在无锡“瓜子二手车直卖网”,这样的做法不是个案。接待朱先生的车贷专员唐女士向记者解释,她只是执行公司的规定。记者又电话咨询了另外几家汽车经销商发现,贷款购车保险第一受益者非车主本人的做法较为普遍。
南京一家上海大众汽车4S店销售人员说:“第一受益人是把贷款给你的上汽财务,你只要是贷款,第一年谁借钱给你的受益人就是他。”
扬州的一家长安福特汽车4S店,对于购买贷款车辆的附加条件较为宽松,但车辆出现被盗抢及撞毁等重大损失时,保险第一受益人也非车主本人。
销售人员解释说: “比如说你贷10万,如果说这个车被人家偷了、抢了,报案后确实找不到了,保险公司会赔你等额的钱。比如车子20万,贷款10万,如果第一受益人是你的话,你就是全额拿这个钱,银行只能跟你要钱了。”
那么,保险公司对于汽车销售公司的做法又持什么态度呢?人保车险的一位客服专员认可以上的做法。客服专员说: “因为毕竟这个钱款不是你一个人拿出来的,而是通过贷款的形式把车子买下来的。通常情况下贷款车辆第一受益人都是贷款公司。”
车主很疑惑,贷款购车,车险第一受益人非车主,而是放贷方,这样的做法是否违规呢?在南京审计大学法学院经济法系副教授张明霞对此进行了解读:
“ 这种约定是否有背法律精神和规定?我的理解是他没有违背法律法规的强制性规定。就《保险法》条款来看,并没有哪一条禁止或不得在财产保险合同里面约定由第三人作为受益人,法不禁止即许可,这不越位,没有什么问题。”
张教授进一步解释,虽然车辆登记在买方名下,但车辆的债权属于贷款方或银行,所以双方以合约的形式指定贷款方或银行作为第一受益人,这是对债权人利益的保障:“正因为你欠他的钱,他对你拥有债权,而把第一受益人指定为贷款人,这是对人家合法债产权的一个保障,并不存在损害买主或投保人的问题。你们又签合同的,双方真实意思的表达,那就得履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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