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南京交警二大队接到群众反映,称晚上经常在中山东路看到有人脚踩轮滑鞋,在慢车道里穿行,速度很快,很危险。接到群众反映后,民警加强了对该路段的巡逻力度,10月28上午8时,民警杨皓华在中山东路龙蟠中路路口发现了轮滑爱好者,一行九人,当时正通过西华巷大路口,在人群和电动车里穿行。民警见状,示意他们减速停下,当民警告诉他们不能在道路上使用轮滑鞋时,当事人表示不能理解,说轮滑出行是一种便捷又健身的方式,特别是在上下班的时候作为代步工具,很方便。
民警随后对他们的行为进行了教育,板旱冰鞋不是交通工具 “刷街”上马路是违法的。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74条明确规定,行人不得在道路上使用滑板、旱冰鞋等滑行工具。眼下,随着天气渐好,轮滑运动开始流行起来,除了在固定场地练习外,许多人会选择在车流量较少的夜间上路行驶,同时随着堵车现象的严重,上班族会将轮滑作为代步工具,在车流中穿行,这种行为不仅存在严重的安全隐患,还违反了交通法规,如若与车辆、行人发生碰擦,后果不堪设想。
在民警的解释和教育下,一行人认识到了自己的错误,随后脱下轮滑鞋,乘坐地铁离开。民警也同时提醒大家,遵守交规,为了自己和他人的安全,不得在道路上使用滑板、旱冰鞋等滑行工具。
交警二大队已加强该路段的巡逻力度,对此类“刷街”现象及时发现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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