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0月16日,江苏省物价局举行新闻发布会,宣布从2017年11月1日起,降低建设工程交易服务费和水利工程建设交易服务费收费标准。其中,建设工程交易服务费收费标准平均降低幅度在30%左右。最高收费标准由5万元/宗降低到3万元/宗,降幅为40%。
江苏省物价局服务价格处处长许伟介绍,此举预计年减轻企业负担4000万元:“设工程交易服务费由我省各地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建设工程交易中心)以标的额按宗收取,原2006年的标准为5千元-5万元/宗,现标准降低至4千元-3万元/宗。交易服务费按每宗招标项目中标价为计费基础,由招标单位支付30%,中标单位支付70%。保障性住房减半收取。”

此外,同时公布降低收费标准的项目还有“水利工程建设交易服务费”,这一收费项目将参照建设工程交易服务收费标准执行,平均降低幅度在20%左右,预计年减轻企业负担150万元。通知明确,公布的收费标准为最高价格,各地可以根据交易中心营收水平适当下浮。同时要求各地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建设工程交易中心)做好价格公示等相关宣传工作,接受价格主管部门及社会的监督。

发布会上,江苏省物价局还宣布,进一步规范电信资费行为,在与江苏省通信管理局多次沟通协调并开展共同调研的基础上,结合江苏省实际,对2008年《江苏省电信资费行为规则》(苏价服〔2008〕159号)进行了全面修订,形成了《江苏省电信资费行为规范》(征求意见稿)。10月13日,已在江苏省物价局网站公开向社会各界广泛征求意见,征求意见时限为:2017年10月13日-19日。许伟介绍说:“应该说,自2014年国家发改委、工信部放开电信资费政府定价和备案管理以来,我省电信企业内部管理基本有序,电信资费行为总体规范。但同时也看到一些老问题依然存在,一些新问题时有发生。省物价局会同省通信管理局对《规范》进行修订,其目的就是强化事中事后监管,针对电信资费实行市场调节价以后社会和群众反映较多的问题,进一步规范电信资费行为,完善市场价格监管机制,维护电信用户和电信业务经营者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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