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近日,省委办公厅印发了《江苏省国家机关“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实施办法》,对全省行政机关、司法机关的普法责任予以明确,要求科级及以上干部每年学法时间不得少于40课时,普法责任纳入领导干部政绩考核。
《办法》要求各部门要成立本部门的普法工作领导机构,确定具体负责人和联络员,制定普法工作规划和年度计划。完善本系统国家工作人员学法制度,建立健全国家机关党组理论中心组学法制度,每年集中学法不得少于2次,国家工作人员进行日常学法,还要在本系统内进行考试或考核,每个科级及以上干部每年学法时间不得少于40学时。
除此之外,在立法方面,除依法需要保密的外,要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并说明相关制度设计,动员社会各方面广泛参与。
国家机关还要强化部门主体责任,把法治宣传教育工作纳入对本系统、本行业和本单位的目标管理体系,加强人员、经费、物质保障,把落实“谁执法谁普法”责任制的情况作为法治建设的重要方面,作为国家机关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政绩考核的重要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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