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今天(9月19日)从江苏省公安厅交管局获悉,9月1日起,全省组织开展校车和接送学生车辆集中整治行动以来,全省公安交警部门多次组织集中统一行动,通过异地用警、交叉检查等方式,在校车和接送学生车辆集中通行的重点路段时段,增设临时执勤点,加强路面执法检查,严查使用拖拉机、货车等非载客车辆以及三(四)轮摩托车、电动车等不符合国家安全技术标准的车辆拼车接送多名学生等违法行为,严打“黑校车”。
截至9月19日,全省共出动警力21784人次,设置护学岗、临时执勤点9676处,检查校车、接送学生车辆16902辆次,查获非法接送学生车辆327辆,连续查获多起校车和接送学生车辆违法行为,其中5起涉嫌危险驾驶立刑事案件。

通过检查,交警部门发现,接送学生车辆主要存在4类交通违法行为:
一是面包车违法集中接送学生营利。一般是车主出于营利目的或受雇于部分农村地区幼儿园,违法使用安全性能较差、不具备安全运输条件的面包车接送学生。此类车辆驾驶人往往不具备校车驾驶资格,车辆经过改装,严重超员现象多发。
二是电动三(四)轮车违法集中装载学生。此类违法行为在农村地区中小学上、放学时段较为常见。三(四)轮电动车车速快、制动差,安全性能堪忧,且往往存在受家长委托集中接送学生的情形,一旦发生事故,后果不堪设想。
三、私家车超员接送多名学生。此类违法行为中,驾驶人往往是受亲戚朋友委托,用私家车帮助接送多名学生。如不存在营利行为且未超过车辆载客核定人数,则不构成交通违法,否则将要受到处理。
四、专用校车接送学生时存在违法。车辆和驾驶人均取得合法从事校车业务资格,但在从事接送学生业务时,存在超员、不按规定路线行驶等违法行为。

省公安厅交警总队针对接送学生车辆存在的安全隐患发出提示:
一、电动三(四)轮车安全技术条件较差,本就不具备上道路行驶的资格,更不能用来接送学生。
二、受亲友委托,使用私家车接送多名学生上、下学时,切勿超员。
三、严禁使用不具备校车资格的车辆提供校车业务。违法提供校车业务,否则将处以1万-2万元罚款。严重超员的,还将构成危险驾驶罪。
四、专用校车须通过安全驾驶检验,取得校车标牌后,由具有校车驾驶资格的专业驾驶人驾驶,方可提供校车服务。接送学生时须配备随车老师,做到一人一座,严格按照审批的校车线路行驶,严禁超员载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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