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18日5时30分许,盐城交警高速二大队民警方实华、辅警吉维公驾驶警车由北向南方向夜巡至沈海高速射阳服务区西区南300米路段,发现路面横躺着一头生猪,近前察看生猪已死亡。
民警方实华和辅警吉维公在将现场警戒设置安排到位后,一面报告大队领导,一面联系公司调度中心,请公司安排清障部门来现场配合处理。大队唐教导员接到情况报告后,立即指令大队勤务指挥室通过市局“320”卡口平台及路面监控系统,查找丢(落)猪车辆,确定当事人。同时,要求民警尽快联系清障部门将死猪清离高速主线,恢复正常交通秩序。
在经过系列工作后,根据相关法律规定,民警联系到属地射阳县盘湾派出所和水产畜牧部门,与有关工作人员对接后,将死猪清运至盘湾镇无害化处理收贮中心。并将死猪拖入无害化处理设备中等待进一步处理。
经盐城市局“320”卡口平台系统调查比对,此猪应为一辆吉林藉货车遗落,但碍于多方原因,车辆驾驶员否认遗落生猪。有关民警指出,如果散落物造成交通事故,其责任人必须要承担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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