孕妇想剖腹产遭拒绝后引发悲剧,手术签字权谁说了算?

2017年09月05日 18:14:00 | 作者:张祖名 | 来源:荔枝网 | 点击:正在获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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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这两天,一则关于一位陕西待产孕妇喊疼想剖腹产却遭拒绝,最终跳楼身亡的悲剧引发社会关注。什么样的情况医院会建议剖宫产?产妇究竟有没有自己选择剖宫产权利?手术治疗的签字同意权谁说了算?

  剖宫产对于大部分人来说并不陌生,南京市妇幼保健院妇产科副主任医师乌兰介绍,各大医院对于剖宫产手术有明确且严格的规定:“比如骨盆的狭窄、胎位不正比如横位,软产道异常或者中央性前置胎盘,这几种情况胎儿是无法正常分娩的我们建议剖宫产;有些精神因素造成不能够顺产的,在实际操作中都会适当放宽指征。”

  而根据《侵权责任法》第55条明确规定:医务人员在诊疗活动中应当向患者说明病情和医疗措施。需要实施手术、特殊检查、特殊治疗的,医务人员应当及时向患者说明医疗风险、替代医疗方案等情况,并取得其书面同意;不宜向患者说明的,应当向患者的近亲属说明,并取得其书面同意。

  而对于事件中这位跳楼身亡的待产妇,东南大学医事法学研究中心负责人陈玉玲副教授指出,这个孕妇自己是神志清醒的,完全有权利自己行使知情同意的全权利,至于她的家属和近亲属不同意的话,不应该成为患者接受剖宫产阻碍的情形。

  江苏省卫生法学会副会长胡晓翔说,尽管法律有明确规定,但是关于各大医疗机构的手术性治疗中,签字同意权的配置问题一直存在不同观点的交锋和争论:“比如,患者本人当然具有一定的决定权,但是你的伤病住院治疗产生一定的费用以及后续康复期间的照护也与家庭成员、近亲属具有不可分割的利益关系,其他的家庭成员也有一定的发言权。”

  记者了解到,基于这样的考虑,各家医疗机构往往在患者入院时就动员患者本人签署一份授权委托书,把家庭成员内部之间的知情权、同意权事先说清清,不留后患。南京市妇幼保健院妇产科副主任医师乌兰主任坦言,在手术过程中还没有碰到过陕西产妇这样的特殊情形,有关剖宫产同意书签字的问题,产妇自己就可以签署。而在术前谈话部分,一般我们都会和产妇本人以及她的家属做好沟通,是否需要家属签字,要看这个本人是否愿意授权委托给她目前身边的这个家属,如果签订了授权委托书,家属才有签字的权限。

  采访中记者了解到,在一些特殊情况下,手术中遇到患者和家属意见不一,医疗机构也会基于患者实际需要治疗情况进行评估后,启动特殊手术申请。尽管这个已经发生的悲剧事件中,并没有透露出产妇有任何心理或者精神问题,东南大学附属中大医院心理精神科主任袁永贵提醒:“怀孕的过程中由于激素水平的变化,心里变得很脆弱,家属一定要理解病人的这种痛苦,给予她积极的治疗并理解剖腹产和其他辅助生产的手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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