捡钱包不还!监控都拍下了,警察为什么说管不了?

2017年08月10日 17:31:00 | 作者:江苏新闻广播《政风热线》俞海霞 | 来源:荔枝网 | 点击:正在获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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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这首歌,我们曾经很熟悉。“我在马路边,捡到一分钱,交到警察叔叔手里面……” 可是,南京的刘先生最近头就大了。

  7月31日,刘先生在南京鼓楼医院就诊时,把钱包落在缴费窗口,然后被后面交费的人拿走了。报警后,通过监控视频,因为对方是用医保卡交费的,辖区内的南京市鼓楼区鼓楼派出所民警在医院查到了对方的信息。警察打电话给对方他不承认,现在电话也不接了。刘先生说,钱包里有400多块钱,但是好多银行卡在里面,还有工作卡、身份证。鼓楼派出所民警表示这不属于盗窃,是民事纠纷,让他自己去找拿走钱包的人。

  江苏君劭律师事务所执行主任蔡安民律师分析说,警察的说法是对的,那个人在鼓楼医院缴费窗口拿走刘先生钱包的确不属于盗窃,因为刘先生已经失去了对钱包的控制,那个人不是用秘密的方式进行窃取。但警察找到他,他不归还,属于不当得利。《民法通则》第九十二条规定:“没有合法根据,取得不当利益,造成他人损失的,应当将取得的不当利益返还受损失的人。”《物权法》第一百零九条规定:“拾得遗失物,应当返还权利人。拾得人应当及时通知权利人领取,或者送交公安等有关部门。”民事法律上的规定,主要强调承担民事责任后果,占有人返还原物即可,上升不到刑事责任层面。

  蔡安民律师说,但是如果钱物超过了一万元,拾到人拒不归还,就涉嫌触犯刑法上的侵占罪。《刑法》第二百七十条规定:“将代为保管的他人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拒不退还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二年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将他人的遗忘物或者埋藏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拒不交出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侵占案件是刑事自诉案件,警察不立案,要当事人或者代理人去法院起诉。 现在是无现金支付时代,大部分人钱包里不会放一万元以上的现金,但是掉了补办卡和身份证很麻烦。拾到人如果不归还,就没有一个简便的办法了吗?真的要闹到民事诉讼的份上?

  刘先生向江苏新闻广播《政风热线》节目打来了求助电话,《政风热线》节目联系了鼓楼派出所一位值班的周所长,周所长表示,他还是刚刚听到此事,将会和负责此事的警官联系核实情况,对于群众的求助,他们鼓楼派出所将会尽力帮助的。

  此事荔枝新闻和《政风热线》节目将会继续关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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