程某(男)出生于宿迁某乡镇,由于家境比较困难,初中刚毕业,他就到上海一家电子厂打工。也就是在这家工厂,他认识了在同一生产线上工作的华某(女),华某比程某小一岁,也是宿迁人。也许是因为两人是老乡的缘故,无论是在工作上还是生活上,程某都非常照顾华某,一来二去,他们成为了恋人,并于2015年登记结婚。

婚后的生活幸福而甜蜜,但这样的日子没过多久,因性格差异问题,他们之间经常因为一些家庭琐事发生矛盾。在不断的争吵中,2016年6月,他们的儿子出生了,给这对原本在吵闹中生活的小夫妻带来了些许的幸福。但好景不长,华某产假结束,因为要上班,孩子由男女双方家长谁来照看的问题成为了导火索,再次引发“战争”。一次,在激烈的争吵中,程某向华某挥起了拳头,伤心绝望的华某带着孩子回到了宿迁的父母家,并于2017年春节后向法院起诉离婚。 2017年3月,就在泗阳法院审理程某与华某离婚纠纷过程中,程某竟然到华某父母家闹,抢夺小孩,发短信骚扰华某,在庭审后跟踪华某。其行为严重影响了华某及家人生活和工作。华某随后向法院申请人身保护令,请求禁止程某骚扰、跟踪自己及家人、抢夺小孩。
泗阳法院经审查认为:华某的申请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家庭暴力法》的法律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家庭暴力法》第二十七条的规定,发出人身保护令,禁止被申请人程某骚扰、跟踪申请人华某及其相关近亲属,禁止抢夺孩子,如有违反禁令,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家庭暴力法》视情节追究被申请人程某的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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