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7月12日,荔枝网报道了国内两家共享电单车企业在南京投放车辆,因缺少相关第三方责任险种可能造成骑行安全保障不完善的情况,报道播出后引起了省保监局和相关企业的高度重视。
近日,其中一家公司——“7号电单车”公司发来函件称:公司已经与一家互联网保险公司达成合作,定制了平台责任险,骑车人在骑行过程中,因为车辆的原因导致使用过程中发生事故、并造成第三方人身伤害或财产损失的,经司法、行政等部门判定生效后,将按照保险合同约定进行人身和财务损失的赔付。而对于电动车骑车人的意外伤害保险和第三者责任险因各家保险公司均缺乏类似险种,该公司目前仍在与相关保险公司进行协商,定制保险产品来保障骑车人的安全。
另据了解,对于共享电单车缺乏意外伤害保险和第三者责任险等险种所引起的社会管理问题,江苏省保监局表示将结合交通运输部门征求意见稿进行研究,完善电单车安全保障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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